評論:不能讓權力肆意欺負權利
山東省淄川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收費遠超國家規定,其中“必須交的”會員費等項目涉嫌“搭車收費”。該局卻表示是“誤會”,是“個別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理解或解釋上的偏差”。(據9月5日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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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工商局不按照規定的亂收費,以及違法執法行為,不僅違反行政主管部門的通知規定,也違犯依法行政的基本行政基本執政理念。這種政府行為不僅傷害眾多小企業的利益,而且是滋生權力腐敗的温牀。更為值得深思和警惕的是在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同時,動搖了政權的根基,最終導致執政合法性資源的流失,後果不堪設想。這種現象不僅存在於工商行政執法部門,而且相當廣泛地存在於交通、消防、環保等許多行政領域。
為什麼這種現象總是禁而不止?為什麼三令五申的行政命令總是那麼軟弱無力?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權力氾濫的結果,是權力不受制約或者制約形同虛設的結果。而權力氾濫的直接後果就是行政行為的任意妄為和肆無忌憚,公然以法人的名義,侵害政策客體的利益,使人民的權利得不到保護和尊重。因此,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裏,規範權力運行,疏通政策反饋渠道,提高行政執法者的素質,約束行政行為者的個人行為。
第一,必須限制權力,為權力定做合身的制度。制度首先要約束權力,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裏,為權力劃定邊界。有了合適的制度,並且制度的執行又是在監督制度的制約下,行政行為者就不能隨意執法。因此,要對於行政執法,明確其行為的範圍和權限,該收的費用按規定當然要收,不能收的一分都不能收,無論是自然人形式出現的執法者還是以冠冕堂皇的法人形式出現的所謂“必須交”的費用,誰違犯就處理誰。現在看來全國這樣的事情絕對不是偶然的現象,再不下決心整治這種非法的行政行為,任其發展,必將會傷害基層民眾的心,割斷百姓與政府的信任鏈條。
第二,儘快疏通下情上達的各種渠道,保護廣大民眾的基本權利。我們的行政體制有完整的組織架構,其從上到下的動員能力非常強大,一個行政命令就能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傳達到最基層的民眾那裏。但是政策的執行效果好壞,民間對政策的反饋情況,以及政策執行中的矛盾和問題,很難在從下往上的正常渠道中得到很快的反映,即使反應上去也是經過層層過濾的信息、扭曲和變形的信息。決策層感受不到政策的反饋效果,修正決策的可能性就大大減低了。問題和矛盾的暴露往往是以一種危機的形式,通過新聞媒介得以曝光,從而引起高層重視,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發緩解和解決。這就造成“權力”欺負“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老百姓的利益沒有渠道伸張,權利得不到尊重成為行政執法領域的普遍現象。
第三,提高行政人員的素質,強化行政執行中的監督制約。公務人員的素質對行政執行有着直接的關係,他們是行政執法的行為主體,其言行和執法中的表現是政府形象的直接體現者。必須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大幅度提高他們的素質,讓那些真正以事業為己任和生命的高素質執法人員從事執法工作。大量的事例表明,許多激化與老百姓矛盾的事件與行政執法者的素質有直接的關係。同時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和制約機制,不制約不監督就可能會執法的隨意性和自由裁量權過大過當的人為因素出現。
(作者: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教授 李拓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