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川工商18元收83 專家:行政妄為肆無忌憚
環球網財經頻道9月5日報道 國家規定的免費項目照樣收費,減免後的項目變相轉為高收費。辦理個體工商執照應收18元,結果變成80多元,甚至更高。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收費超國家規定近五倍,該局表示是“誤會”,是“個別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理解或解釋上的偏差”。此外,亂收會員費也是普遍現象。通過年檢對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也不是個案。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拓認為,這種現象的後果是行政行為的任意妄為和肆無忌憚,根本的原因是權力氾濫。
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高收費是“誤會”
“辦理營業執照收八十多塊錢,我真的想不明白。”山東淄川個體工商户李軍(應採訪對象要求,此處為化名)説,“‘搭車收費’怎麼就成我們這裏的潛規則了?”
他查閲資料發現,根據山東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個體工商户辦理營業執照,每户只收取開業登記費18元。“但實際上我們這裏工商所的收費情況遠遠高於這個數字。”
李軍所説是否屬實?環球網記者就此展開了走訪調查。
在淄川建材城工商所所長室,環球網記者以商户的名義諮詢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需要交多少錢,“不到100塊錢。”坐在所長辦公桌後的一位工作人員回答,他沉吟着詳細計算,“48加26加……”他告訴記者,48元是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會員費,其他是工本費、登記費等費用。
而同是該所中具體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告訴環球網記者,辦營業執照“正本副本、鏡框什麼的83元”。當記者表示“太貴”時,這位工作人員驚訝地説,“這還貴?你還是第一個説貴的。已經減免了不少了,以前都一兩百呢。”
在楊寨工商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八十多塊錢吧。”
在松齡工商所,工作人員同樣告知記者“八十多。”
記者致電寨裏工商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辦理工商執照的費用是“83元”。
記者致電商家工商所,工作人員告訴環球網記者,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正常情況下”不花錢,但需要交48元的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會員費。
上述工商所的收費情況與環球網記者走訪商家得到的説法基本一致,個體工商户們反映,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怎麼也得百八十塊錢”。
調查中發現,儘管各工商所報的收費金額並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都包含48元的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會員費”、登記費、工本費等。
事實上,早在2011年末,為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國家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就發出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通知,免徵的具體項目包括企業註冊登記費、税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農機監理費等共22項收費。
減免優惠政策緣何在淄川變味走形
淄川區工商局紀委書記李兵認為,這很大程度上是“誤會”。在李兵看來,基層工商所對環球網記者所説的辦理營業執照收費數目,“是很籠統的一句話”,容易“誤會”——其實工商營業大廳裏都有“公示收費標準”。他舉例説,前幾天他去審車驗照,工作人員告訴他驗照“680元”,“怎麼這麼貴?我就去一項一項看收費標準,之後明白了。”
不過他承認工商所人員的説法有問題,“標準的回答應該是,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多少錢,其他收費項目是多少錢,明明白白地收費”。他感嘆,“這些收費項目我也一直倡導把它(從辦工商營業執照過程中)踢出去。”
而淄川工商局對此的官方回覆則是,“個別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理解或解釋上的偏差”。
李軍認為,淄川工商局對涉嫌“搭車收費”的解釋過於牽強。他表示,按辦營業執照“83元”計算,即便不算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會員費48元,仍有35元的登記費、工本費等收費項目,按山東工商局規定18元即完成開業登記,那麼,剩下的17元又去了哪裏?
就上述情況,淄川工商局給環球網記者的回覆中並沒有詳細説明,只是表示,“根據國家有關部委的規定,我局對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户的登記費已於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對於您反映的個別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理解或解釋上的偏差,我們表示感謝,願接受監督並改正。”
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提供哪些服務
環球網記者走訪調查中注意到,辦理營業執照的費用中,有一項“佔大頭兒”的費用是必不可少的——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會員費。
而不同的個體私營企業,此項會員費的收費數目也明顯不同。
在淄川建材城,一位品牌瓷磚代理商告訴環球網記者,他每年的會員費是“3000元”。
淄川一家網吧老闆告訴記者,他每年的會費是“400元”。
而一家售賣馬桶的門店老闆告訴記者,他每年的會費是兩三百元。
那麼,這些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到底提供哪些服務呢?
比較官方的説法是——據淄博市工商局紅盾網,2011年年會上,淄川區委常委、副區長李湧在講話中充分肯定了淄川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今年以來各項工作,指出“淄川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緊緊圍繞全區經濟工作中心,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傳達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幫扶個體私營企業發展、反映個私企業者呼聲、幫助廣大羣眾創業就業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進了全區民營經濟發展。”
而楊寨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環球網記者,服務是“雙向”的——個體私營企業成為會員,一方面便於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另一方面,個體私營企業可以參加協會舉辦的一些活動。
淄川區工商局紀委書記李兵告訴環球網記者,“會費收的不多”,對會員費的收取也不是硬性規定,“我們這裏是完全根據自願的原則,也有不少不是會員的”。他説,“我掌握的情況都是自願的”,辦營業執照時個體户需要填寫一個申請表,不填的就不用交費。
但這與基層工商所的説法矛盾。
在建材城工商所,坐在所長辦公桌上的工作人員對環球網記者表示,會員費是“必須交的”。
楊寨工商所工作人員則表示,“只要是個體户就是會員”。當環球網記者問這是否意味着,個體户辦理營業執照“自動成為會員”時,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商家工商所一位姓孫的工作人員也在電話中告訴環球網記者,個體户辦理營業執照時會員費“不交不行,正常情況下是交兩個人的會員費”。
環球網記者就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會員數、其佔淄川區所有個體私營企業的比例、會員收費標準等問題,請淄川區工商局進行核實。但該局只是籠統回覆,“個協會員費收取按照《淄川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章程》相關規定及標準執行,業户自願入會,自願交費”。
耐人尋味的是,環球網記者查閲資料發現,淄川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會長正是淄川工商局局長董洪彬。淄博市工商局紅盾網的一篇文章顯示——在淄川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第四屆代表大會上,“淄川分局局長、區個私協會會長董洪彬作了《淄川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工作報告》”。
網吧年檢“搭車收費”是“個案”
淄川工商部門涉嫌“搭車收費”並非突發現象。
環球網記者瞭解到,淄川工商局早在2010年度對當地網吧年檢時就涉嫌“搭車收費”,共計5000餘元。其中分成三部分:罰款4000元——因為網吧未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山東省定額髮票660元;私營企業會員費400元。
知情人透露,4000元罰款沒履行任何法定的程序,沒有事先告知,沒有下處罰決定書。660元定額髮票,網吧業主認為沒有用途,不知為何收這個錢。網吧業主從來也沒有加入過什麼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哪來的會費一説?但是,“這三項收費,只要一項不交,就不用想年檢!”
2010年8月6日,淄川區內“慧達”、“尖東”的兩位網吧業主,就淄川工商局涉嫌“搭車收費”向淄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有兩項:1、確認被告借年檢之機收取罰款或者收費違法。2、返還“罰款”或者“違法收費”及利息。
知情人透露,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工商局返還兩網吧業主“不合法的罰款及收費”各8000元,兩家網吧以被告改變了具體行政行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原告訴訟目的已基本達到為由向淄川區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訴。
一位網吧業主告訴環球網記者,淄川區有證的正規網吧近80家,但除上述兩網吧得到退款以外,其他網吧並沒有得到退款。如果罰款、違法收費是“錯誤”的,為什麼不起訴的網吧就不退款?數十家網吧的幾十萬未退款又到哪裏去了?
就上述情況,環球網記者請淄川區工商局紀委書記李兵核實。但他表示,“剛調來不久,聽説過但不瞭解此事”。環球網記者提出採訪分管的副局長,李兵表示,“原來分管的副局長已經調走,其他局領導也都開會去了,不在家”,記者提出可以從財務方面查證,李兵表示,“財務人員也都開會去了”。
隨後環球網記者就此郵件採訪李兵書記,9月3日,淄川區工商局對此回覆,“關於反映借對網吧業主年檢‘搭車收費問題’,2010年兩起訴訟是我局在履行執法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個案,並且受理法院已有明確結論。案件之所以和解,是因為我局應訴後發現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存在不規範的行為,違反了執法程序的有關規定。對這一情況,我們及時進行了糾正,並經法院裁定與當事人和解”。
淄川區工商局同時表示,“對淄川區所有網吧進行罰款一事,與事實不符。從近年來我局處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情況來看,並不存在對全區所有網吧經營業户處罰的情況,也就不存在‘起訴的退款,不起訴的不退款’的假説”。
但李軍卻對此質疑,“對淄川區所有網吧進行罰款一事,與事實不符。”那究竟處罰了多少網吧,具體處理情況是怎樣的,為什麼不予以公開?
“權力欺負權利”的典型現象
北京金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學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淄川工商局涉嫌“搭車收費”的情況,比赤裸裸的亂收費危害性更大,其做法有“故意誤導”之嫌,且隱蔽性很強,從結果來看,最終導致“搭車收費”成了潛規則。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拓認為,山東淄川工商局涉嫌“搭車收費”的情況,是典型的“權力欺負權利”現象。不按照規定的亂收費以及違法執法行為,不僅違反行政主管部門的通知規定,也違犯依法行政的基本執政理念。這種政府行為不僅傷害了眾多小企業的利益,而且是滋生權力腐敗的温牀。更為值得深思和警惕的是,其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動搖了政權的根基,最終導致執政合法性資源的流失,後果不堪設想。
李拓説,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權力氾濫的結果,是權力不受制約或者制約形同虛設的結果。而權力氾濫的直接後果就是行政行為的任意妄為和肆無忌憚,並公然以法人的名義,侵害政策客體的利益,使人民的權利得不到保護和尊重。因此,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裏,規範權力運行,疏通政策反饋渠道,提高行政執法者的素質,約束行政行為者的個人行為。(特約記者 楊順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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