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富豪“包銷團”身陷中海 “一房兩賣”迷局
這是一個離奇的謎局,同一處價值9億多元的物業,被同時賣給了兩個不同的買主。
賣方是香港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間接持股的全資子公司上海錦港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錦港”),買主卻冒出來兩個,一個是由三名温州商人組建的羅菲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另一個是温州市商會大廈有限公司。
更奇怪的是,前一個買主支付的3億元購房款,極可能通過不明渠道被挪用給了後一個買主,用來與前一買主搶購同一座物業。
一邊是一家央企系統的港股上市公司,另一邊則牽涉到在中國樓市舉足輕重的幾位在上海的温商巨頭,這些人同時也是頗具規模的開發商、身家過億的温州富豪。
看來若不借助司法途徑,這一謎局將會成為一個羅生門。
那麼,設局者誰?
温商“包銷團”的大買賣
事件起始於2010年11月期間。
其時,樓市尚處於亢奮期。中海萬錦城是中海地產在上海內環線以內打造的高檔社區,位於閘北區新客站北廣場東側。
一批温州商人起初以自然人名義認購這批樓宇。一份羅菲特公司給中海錦港兩級領導的“情況反映”顯示,2010年12月12日,在上海的温州商人李文、陳康(化名)與中海錦港簽訂房屋認購書。該份蓋有中海錦港“租售合同章”的協議顯示,李陳兩人訂購的樓宇是“上海市閘北區中海萬錦城一期191街坊27丘辦公樓”,幢號為永興路928弄8號6-12層,預測建築面積6811.21平方米,總價1.68億元。
協議簽訂次日,即2010年12月13日,陳、李兩人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至中海錦港賬户共1.68億元。本報記者從在同一日期的一份“江蘇銀行本票”與“深圳發展銀行本票”的憑據複印件上看到兩筆資金。江蘇銀行本票複印件上的中海錦港公司財務章清晰可見。兩份蓋有中海錦港公章的收款憑據複印件也佐證了這筆資金的交付。
李文、陳康認購這筆樓宇,是打算將這些物業建設為酒店。為運作這個項目,2011年3月11日,李、陳二人成立了羅菲特公司。同年4月18日,羅菲特公司與中海錦港重新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之前以自然人名義簽訂的認購協議聲明作廢。
為擴大資本力量,分散投資風險,李、陳在温商中發展加盟者進入這一項目。隨着加盟的人增多,項目也不斷擴大。原認購8號樓的6-12層,後將2-19層全數買下,還認購了928弄35號辦公樓3-21層。
上述幾處物業總價在9億多元。需交納3億元訂購款。
這些温州商人先行支付了2.4億元。2011年6月15日至7月29日,又再支付剩下的6000萬元。
記者從幾份蓋有中海錦港公司財務章的收款憑據複印件上看到這些錢的分期支付,憑據開具的日期為2011年5月6日、6月16日、7月29日,合計金額3億元。
“我們支付了這部分資金大概半個月後,卻發現中海錦港城把我們認購的這幾處物業8號樓的2-19層、35號樓的3-21層,差不多在同一時間裏賣給了另一家。”加盟羅菲特公司的投資者陳康介紹説。
這另一家,就是温州市商會大廈有限公司。
蹊蹺的“一房兩賣”
本報記者掌握的材料顯示,中海錦港與羅菲特公司簽訂的是認購協議書,而與温州市商會大廈公司簽訂的則是《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本報記者獲得一份中海錦港與商會大廈公司於2010年12月31日簽訂的《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複印件,顯示雙方約定商會大廈以3.5億多元購買上述8號樓的2-19層物業。這份合同還在上海市盧灣區公證處做了公證。
温州市商會大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據稱是劉巖松,而根據羅菲特公司的股東指證,商會大廈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黃某。而這個黃某是造成這一“一房多賣”爭議事件的一個關鍵人物。
據記者瞭解,黃某在房地產投資多年,在廣西、温州等地均有過房地產開發項目。他原來是羅菲特初始的投資合夥人之一,也是項目介紹人。2010年11月,正是黃先生將中海萬錦城項目介紹給了羅菲特公司的發起者之一李文。之後,李文、陳康、黃某三人決定包銷這個項目。
所謂包銷,相當於介於開發商與市場散户之間的團購,即直接與開發商約好房源,以比市場價優惠的價格買下房源後再轉賣給散户,賺取差價。這是房產投資圈子裏的一種慣常模式。
羅菲特公司的多名股東告訴記者,從項目開始到去年10月份期間,黃某一直是這個項目的主要操作者。黃某本人向李文借款合夥投資,在這一項目中佔股20%,借款以7個月為期限。至去年10月份,黃某未償還李文的借款,於是雙方依照事先的約定,將黃某的20%股份劃轉至李文名下,黃某退出了這個投資團。
黃某在做這一切的同時又做了一些什麼,是一個謎。於是造成這樣一個撲朔迷離的局面;中海萬錦城的同一處物業,幾乎在同一時間被賣給了由黃某介紹和牽線的羅菲特公司的投資團,和以黃某為實際控制人的温州市商會大廈公司。
更離奇的是,有跡象表明,正是羅菲特公司支付的上述3億元資金,被人挪用去給商會大廈公司搶購上述中海萬錦城物業。
“中海錦港方面對羅菲特公司這3億元的資金入賬是承認的,但他們不承認羅菲特公司那份認購協議,説那是假造的,”有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那3億元進入中海錦港公司賬户後,就被人挪為它用了。”
羅菲特方委託代理的翁律師透露,在他們向中海錦港追索認購協議權利時,中海錦港方面曾向律師出示了多份委託付款備忘錄,顯示羅菲特公司投資團成員陳先生等人委託黃某付款購買上述中海萬錦城物業。備忘錄上還有陳康的簽名。
但陳康對此一口否認。“絕對不是我的親筆簽名。這個等我們起訴後,就可以申請司法鑑定。”陳先生對本報記者説。
與此同時,本報記者掌握的一份中海錦港今年的4月20日起訴商會大廈公司的起訴狀複印件也顯露出一些蛛絲馬跡。這份訴狀稱,根據合同約定,商會大廈公司應於2011年3月31日前支付該房屋50%的房款。但被告未按合同約定予以支付,現已無力償付。
如果這項指控屬實,那麼是否存在一種可能,即黃某因為其控制的商會大廈公司購房款資金不足,於是利用這些委託付款備忘錄,挪用了羅菲特公司支付給中海錦港公司的3億元資金,用以供商會大廈“搶購”中海萬錦城物業?
對於前述情況,本報記者欲聯繫黃某求證,但截至發稿時,未獲對方回覆。
9月4日,記者到中海萬錦售樓處,欲瞭解事件全貌。一名姓朱的負責人通過電話否認了羅菲特投資方“一房兩賣”之説。他説這是一起合同詐騙,他們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假的。而且,他們已經向上海市公安局報案。 但至於會牽涉到具體哪些人,他表示不便多説。
而中海錦港方面當初與羅菲特公司對接中海萬錦城項目的是商業地產部一名姓錢的經理。但當記者9月4日去中海錦港售樓處要求見其人時,有工作人員告知,錢目前已經離職。大約離職時間為4月份。
本報記者當天多次聯繫中海錦港朱姓負責人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相關民警的聯繫電話,未果。後從羅菲特委託律師處得到證實,他們確實在上週五接受了公安的調查。而且,他們將相關材料都提供給了警方。
根據記者多方調查得知,中海錦港方與羅菲特雙方的對接主要就是黃與錢。而錢與黃均分別從各自的機構方離職。而且,黃之前跟中海錦港有多個項目合作,比如中海錦港開發,位於上海的趙巷高端房產項目等。所以,目前各方矛頭更多地指向錢與黃兩人為主要責任人。
但羅菲特方代理律師表示,不管是否是何種因素形成的這個投資僵局,資金進入中海錦港和認購協議均有據可查。對方如果認為造假,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