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份公文寫錯收件人 連經7人蓋章沒發現

資料圖:台中市市長鬍志強(右),在“香港-台灣城市交流論壇”閉幕後會見傳媒。
中新網9月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中市社會局上月發文給內務部門催討補助款,沒想到把內務部門負責人李鴻源寫成已升任行政機構副負責人的江宜樺。公文至少經7名公務員蓋章,包括局處負責人,直到公文送出前交最後核稿的市府參議,才發現烏龍。
市長鬍志強昨天在市政會議上説,“這份公文一路籤,最後關頭還能找出錯誤,在公文上簽名的人,有沒有仔細看?”他抱怨,他改公文改得很辛苦,常在最後關頭還能找出錯誤,“不斷在懸崖勒馬。”
胡志強説,公文出錯,最常見的藉口是“忙中有錯”,若真的如此,那他跟秘書長公文量最多,但再忙也不能出錯,連錯字都不允許,以後再有類似錯誤,各局處的核稿主秘要負責任。
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説,這封公文是以市長名義發文向當局討錢,因此格外字斟句酌,相關人員反覆斟酌信函內文,卻忽略了收文者,才發生疏忽,幸好還沒送出就發現錯誤,局內已開會檢討。
胡志強之前曾批評市府部分官員公文八股,用字遣詞高深,連他都不會念、看不懂;另曾抱怨公文旅行七、八週,他等到快要抓狂翻臉。
上個月,台中市都發局發函給市議員,不僅地址寫錯,連行政區都停留在升格前;教育局電子公文,連教育局長賴清標(本月初請辭)的名字也忘了打,打成“賴○○”。
無獨有偶,台中市社會局上月發文給“內政部”,從承辦人擬稿,一路經過股長、科長與核稿專委,再經過主秘、副局長與局長,轉送到核稿參議前,至少經手7人蓋章,都沒發現把“內政部長”李鴻源寫成江宜樺。
資深公務員説,支票抬頭若寫錯,就領不到錢,把“部長”寫錯了,怎麼要得到錢呢?市府公文一而再出錯,難怪市長忍不住重批下屬。
胡志強説,“部長”已經換人了,都沒人看出來,他最怕很多人在公文上簽名,卻沒有人仔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