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拒兑逾10萬個贈飲瓶蓋 稱屬非正常消費
“如瓶蓋內印有‘送壹罐可口可樂330毫升汽水’的字樣,即可獲贈可口可樂330毫升汽水壹罐,中獎者需攜帶中獎瓶蓋前往指定兑獎點兑獎”。此前,可口可樂(廣西)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口可樂公司)在媒體上刊登廣告如是説。
然而,讓租住在南寧市北湖路尾的賀先生鬱悶的是,幾個月來,他收集的10多萬個可兑獎瓶蓋,在要求兑換時卻遭到了拒絕。為此,他墊付給工人的12萬元資金,很可能就要打水漂了。
墊資12萬
收集兑獎瓶蓋10多萬個
賀先生是湖南人,多年來一直租住在南寧市北湖村王屋坡。在親戚開辦的塑料廠裏,賀先生是一名主管。賀先生説,從今年3月中旬開始,他像往年一樣,召集工人回收清撿可“揭蓋贏獎”的可口可樂瓶蓋。
9月5日上午,記者在賀先生的出租房見到,位於角落處的10多個蛇皮袋內,裝滿了可口可樂瓶蓋,蓋內均寫有“送壹罐可口可樂330毫升汽水”。賀先生説:“這些回收來的瓶蓋都是可以兑獎的,現在已經有10多萬個了。”
賀先生説,按照往年的情況,在兑獎日期截止前,只要給可口可樂公司打去電話,對方就會派三四個人上門回收,並如數兑換汽水。為此,賀先生還放心墊付給工人共12萬元錢。其中,8萬元是“母親的養老錢”,2萬元是借來的,另外還寫了2萬元的欠條給工人。
按照賀先生的想法,屆時等瓶蓋都兑換了飲料,他再將飲料按登記的數量分配給工人,從而拿回自己墊付的錢。作為回報,工人則按照一定的比例退還一定數量的飲料給賀先生。
兑現遭拒
撥打100多個電話仍無果
在可口可樂公司刊登的廣告上,寫明“揭蓋贏獎”的兑換時間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7月31日。賀先生稱,在7月上旬,他就不斷給公司打去電話,希望得到兑換,但“他們一直找各種理由拖延説不能兑換”。
“電話我都打了100多個了,還是沒有結果。”賀先生説,現在最後的兑獎日期已經過了,自己也不知如何是好。
9月10日上午,可口可樂廣西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説,“揭蓋贏獎”作為公司的一種促銷方式,是他們回饋消費者的行為。賀先生大批量的兑獎瓶蓋是回收而來,並非正常的消費者行為,違背了公司的規定,所以不予兑換。
對於賀先生所説“往年能夠兑換,為何今年卻不能”的情況,該負責人回應稱,往年也沒有與賀先生髮生過大批量的“揭蓋贏獎”兑換行為,如果賀先生堅稱有,需要拿出相關證據。
“我們一直在做解釋工作,但他卻不理會。”該負責人説,由於賀先生情緒激動,不管是在電話中談還是會面時聊,賀先生的語言都不乏對公司員工的謾罵。該負責人還表示,他們公司的一個員工甚至受到賀先生的人身威脅,目前已經休假。
律師説法
若非偽造無權拒絕兑現
南國法援律師趙明堂認為,可口可樂公司開展的“揭蓋贏獎”活動,實際是一種要約行為。消費者決定在活動期間購買其產品,就有權利得到相應的兑換獎品。另外,消費者可以自己親自去兑獎,也可以委託商家或者其他個人去兑獎。
趙律師説,賀先生收集可兑獎瓶蓋,即是代理購買該商品的消費者實現權利。但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還有一個義務,就是回應商家對其權利憑證的合理質疑。如果賀先生能説明其所收集的可兑獎瓶蓋的合法來源,商家就應當履行自己的兑獎承諾。如果公司以其他理由拒絕履行兑獎承諾,其行為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趙律師認為,可口可樂公司若對這些瓶蓋的真實性有懷疑,他們有權要求司法鑑定,如果鑑定結論證明這些瓶蓋是偽造,可口可樂公司可以拒絕兑換。否則,就無權拒絕兑換。
至於已經錯過的兑獎日期,趙律師説:“只要能證明在有效期內兑過獎,且是因為公司拒絕兑換而超期,責任就在於公司,賀先生甚至可以要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不過,作為當事人的賀先生説,如果真要打官司,自己擔待不起。他稱,即使打贏了,屆時可能已經到了年底,“天冷了,兑換的飲料也賣不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