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死老父被改判為死刑 台男子當庭歡呼法官搖頭
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男子吳啓豪去年元月間,因不滿父親酒後叨唸他無業,拿鐵錘把父親敲死,還企圖殺妹妹滅口。吳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台灣“高院”更一審昨再改判為死刑;沒想到,聆判的吳等不及庭長洪光燦唸完主文,就歡呼“YA!我要這樣,我要判死刑”讓法官猛搖頭感嘆説:沒見過這種嫌犯!
吳啓豪並揚言:“很高興又判我死刑了,否則讓我出去還是會把他們都殺掉。”法官當場要求書記官紀錄他的言行。
合議庭表示,二審以吳啓豪自首弒父、教育程度不好又年輕等理由,改判他無期徒刑;但合議庭認為,身為一個人,不需很高的教育程度或是智力,就知道不能殺人,“更何況是對自己有養育之恩的父親?”強調吳啓豪已是泯滅人性,犯後還説如果放他出去要把家族成員全殺光,“哪有人犯罪態度這樣?”“有什麼減刑理由?”
判決指出,23歲的吳啓豪常因討不到錢毆打父親。去年1月8日下午兩點多,他氣父親酒後罵他不工作、不讀書,就把父親從新竹住處樓梯上拉下,從儲藏室拿鐵槌敲打父親頭部與臉部十多下,確認斷氣才停手。
吳啓豪隨後想到樓上的妹妹可能揭發他的犯行,便回頭拿剪刀上樓追殺妹妹,經其妹奮力反抗,吳氣力用盡,返回房間思考如何殺妹。吳女則趁機負傷逃離求救。
一審認為吳某弒父且犯後態度惡劣,判他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被台灣“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合議庭就弒父部分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殺妹未遂部分判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