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海警被刺死案中國船長獲減刑 改判為23年
【環球時報 駐韓國特派記者 莽九晨】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3日對中國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做出二審判決,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有期徒刑23年,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另一名船長劉連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罰款2000萬韓元,其餘涉案船員維持一審判決。
首爾高等法院在13日的判決書中説,韓國海警通過公共權力打擊非法作業的中國漁船,而對韓國此種公共權力實施集團性暴力是無法讓人容納的。雖然受害人家屬要求重罰犯罪嫌疑人,但韓國海警在拘捕程大偉的過程中,程大偉由於極度恐懼而抵抗,在慌亂中刺中韓國海警,並非有計劃的故意殺人,且程大偉對自己所犯罪行有悔改之意,對死者家屬進行了賠償,因此一審判決30年有期徒刑過重,減刑為23年。
2011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在黃海海域抓捕非法捕撈漁船時,與中國漁民發生衝突,韓國海警李清好被刺不治身亡。韓國海警方面表示,李清好是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被程大偉揮舞的利器刺死,檢方要求判處死刑。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今年4月一審判處程大偉有期徒刑30年,罰款2000萬韓元。程大偉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該事件之後,韓國通過多項措施增強海警海上執法權力,包括允許向中國漁民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