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立院"報告遭拒 親民黨嗆民進黨:沒善盡職守
作者:杜美莹

蘇貞昌籲馬英九換“內閣”,民進黨準備在台“立法院”提“倒閣”案。圖片來源:台灣今日新聞網
中國台灣網9月18日消息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台“立法院”今(18)日開議,由於民進黨將對台當局“行政院長”陳沖提出不信任案(“倒閣”),因此陳沖將無法依慣例在台“立法院”開議首日進行“施政”報告。
陳沖在6月1日時也曾因在野黨杯葛,因此無法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當時因陳沖在馬英九任期屆滿前提出總辭但被留任,並在5月20日宣誓就任,依據台“立院”職權行使規定,陳沖必須在就任兩週內到台“立院”完成施政方針報告,但因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等3個台“立法院”黨團要求陳沖先為“證所税”造成的亂象道歉,然而陳沖並沒有答應,加上也沒有承諾暫時凍漲電價,因此遭到杯葛,加上朝野協商沒有共識,陳沖未在法定最後一日完成報告,創下程序不完備的先例。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説,由於民進黨將對陳沖提出不信任案,因此陳沖沒有必要進行報告,不過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桐豪則持反對意見,他認為,縱使陳沖要被“倒閣”,“但目前他還是台當局行政團隊的負責人,必須透過台‘立法院’的施政報告向民眾宣示未來的方向,現在最少司機是他(陳沖),你(民進黨)要杯葛,就是台‘立委’沒有善盡職守,縱使陳沖應該被撤換,也應該等他講完後再説要怎麼撤換”。
依據台灣“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台“立法院”得經全體台“立委”1/3以上聯署,對台當局“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
“倒閣案”提出後,若經全體台“立委”1/2(57席)以上贊成,屆時台當局“行政院長”必須在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馬英九解散台“立法院”,但是如果不信任案沒有獲得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台當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中國台灣網 杜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