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近視變弱視 台灣眼科名醫被判賠40萬台幣
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最早在台灣引進以激光治療近視的眼科醫師陳德照,日前被指控在明知患者角膜厚度不夠的情況下,仍以激光手術,造成患者必須換眼角膜才能恢復視力。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德照有醫療疏失,判賠40.2萬餘元(新台幣,下同)。
陳德照原在美國執業,30多年前被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延攬,擔任長庚醫院眼科部主任,為長庚眼科創下不少“亞洲第一”的紀錄。
多年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曾召開記者會,指兩名女子同天到陳德照開設的診所,以激光治療視力,醫師卻把兩人開刀順序搞錯。但診所否認,只表示願免費後續治療。
林姓病患表示,1999年到德照眼科作激光手術,術後視力逐漸模糊,幾乎看不到,得知是手術把角膜削得太薄,到他院接受角膜移植後,向陳德照求償400多萬。
台北地院審理指出,依激光近視手術原理,每減少100度近視,要切削12微米的角膜瓣基質層;術後角膜安全厚度須大於410微米,避免發生圓椎角膜。
林姓男子術後,右眼角膜厚度剩不到400微米,左眼也只有401微米;法官因此認定陳德照手術有疏失。
林姓病患要求賠償因損失視力而減少的勞動力,但法院審酌他後來接受角膜移植手術,視力已恢復正常;只判決陳德照要賠償林後來支出的5.2萬多元醫療費用及3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