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海劃界荒謬主張 專家列四大理由駁斥
中國政府近日決定向《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東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劃界案。這是中國對日本“購島”鬧劇的反制措施之一,也是向國際社會正式宣佈中國在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上的法理主張。
長期以來,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中日雙方的根本分歧在於:中方認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東海海底的地形地貌結構決定了中國大陸架自然延伸到沖繩海槽。作為天然分界線的沖繩海溝中國一側,應屬於中國所管轄的大陸架。日方主張按中間線原則與中國分割東海大陸架,不承認沖繩海槽是由中國大陸延伸的東海大陸架的邊緣,並主張將釣魚島作為劃界基點之一。日方主張的不合理性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等距離規則不是習慣國際法的規則。中間線或等距離線僅是1958年《大陸架公約》第6條第1款確立的一項劃界原則,即在無協議和除特殊情況另定邊界外,大陸架界線是距離相等的中間線。中國不是該公約的締約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4條和第83條沒有提到中間線。中間線原則不具有習慣法的地位。
第二,即使中間線原則可適用,它也不能單獨起作用。根據英法海峽案的裁決,《大陸架公約》中等距離原則的適用總是受“特殊情況”限制的。每一個海洋劃界案都是獨特的,如果將等距離作為一項一般性規則來適用,在某些地理環境下將會導致不公平。日本提出的中間線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以中間線分割東海專屬經濟區,二是以中間線與我國共享東海大陸架。它既違背海洋劃界的“公平原則”,也違背現在國際上通行的“海岸線長度與海域成比例原則”。根據此原則,海岸線越長,所包圍的海域面積應該越大。由於中國的大陸海岸線遠遠長於相向的日本列島海岸線。中日以等距離方法劃界對中國來説顯然不公平。
第三,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公平原則,海岸地理是公平劃界的一個主要因素。中日海岸地理有着顯著差別,這構成排除中間線標準的重要基礎。東海西側是中國的連續海岸線,長達3000多公里;東側是日本零散島嶼的斷續海岸線,從九州至琉球羣島僅1000多公里,島間距離有的超過100海里。如果按照海岸的一般走向測算中日海岸線,其比例為64.3∶35.7。在這種不均衡的地理環境下,以中間線平分東海顯然有悖公平原則。沖繩海槽也不適用中間線。國際判例法承認,如果劃界區域在地質或地貌上存在一種足以割斷有關國家間海牀和底土地質連續性的、顯著的、持久的斷裂(如海槽、海溝或凹陷),以至於將劃界區域分屬於兩國的兩個不同大陸架,或兩個不同自然延伸的界限時,那麼劃界需要遵循此斷裂所顯示出的界線。
第四,日本的中間線原則主張將釣魚島作為一個劃界基點,這與國際法和國際實踐是背離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釣魚島是海中小島,長期無人居住,缺乏維持人類生存所需的資源,不能作為劃界基點。此外,釣魚島的領土主權為中日兩國所爭議。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主權有爭議的島嶼不影響劃界。因此,釣魚島的主權無論最終歸屬如何,除擁有領海外,不應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作者是上海外國語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