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等五酒企聯手阻止茅台“國酒”商標
在汾酒集團及衡水老白乾等6家企業對貴州茅台(600519.SH)“國酒”商標註冊提出反對意見,並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後,五糧液(000858.SZ)、劍南春、水井坊(600779.SH)、郎酒和沱牌等五家“川酒”企業再次向國家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請求依法撤銷對該商標的初審公告,並駁回其註冊申請。
“這不公平,我們反對。”昨日,上述酒企表示。
7月20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公佈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稱,貴州茅台集團申請的“國酒茅台”商標已通過初審,“國酒茅台”商標為4個,均為33類。這一結果一經公佈,引發了公眾和輿論廣泛關注,並引來其他白酒企業的反對聲音。
對於反對的理由,五糧液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彭智輔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如果國酒這一公共資源被單個企業或品牌佔有,難免有失公平,不利於行業健康發展。”
彭智輔説,“酒”是一大類商品,“國酒”應該是屬於整個中國白酒行業的公共資源。我國白酒生產具有明顯的地域特點,形成了川酒、黔酒、皖酒等不同板塊,而白酒的品質與香型,又有濃香、清香、醬香種種之分,任何單一品牌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承載中國白酒的全部內涵。
劍南春集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處處長張君説,將帶着榮譽稱號性質的“國酒”,作為商標授予一家企業,不僅誤導國內消費者,更會誤導國外消費者對中國白酒的認知,不利於整個中國白酒業的國際化發展。
高洲酒業董事長楊永祥則説,白酒業應“抱團取暖”,不應由單個企業製造壟斷。
目前,市面上名字帶“國”字的高檔白酒其實不止茅台一家。五糧液有“國五液”、陝西西鳳酒有“國典鳳香西鳳酒”、汾酒有“國藏汾酒”、瀘州老窖有“國窖1573”等。都想為自己的產品“正名”,這或許是企業聯合唱衰茅台國酒商標註冊的動因。
對此,業內資深人士張華認為,為進一步強化和保護今後對“國酒茅台”廣告用語的使用,茅台集團申請國酒茅台商標,這無可厚非,但作為行業領導者,則應表現出更多的包容。此外,酒企不應陷入誤區,國字旗號並非提升品牌的唯一辦法,也並不能直接拉高產品的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