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外借630萬換取對方女兒當兒媳 終落空

曾姓男子説:“當初連女方的手都沒牽過,且至今不曾交女友。” 圖片來源:台灣《蘋果日報》
中新網9月21日電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為了借錢,有父母拿兒女婚姻當籌碼。台灣新北市蔡姓保險女業務員為向保户曾姓夫妻借錢,答應以女兒和曾姓男子的獨子交往訂婚為條件,向曾某借“預備訂婚金”630萬元(新台幣,下同),但女兒和曾某兒子始終“不來電”,曾某於是怒告蔡某一家三口涉詐欺取財。但板橋地檢署指男女交往應尊重彼此意願,蔡某沒保證婚事一定成,昨天將全案不起訴。
據悉,蔡某(48歲)曾任多家保險公司業務員,前年因侵佔保費與擅將客户保單解約私吞遭起訴。曾某(80多歲)得知蔡某急需籌錢和解,提議若蔡某的女兒3年內跟自己兒子訂婚,他願付500萬元聘金,且可先借300萬元給蔡某應急,只要小兩口如期訂婚,他會再補足200萬元尾款。若雙方不能做親家,蔡某須全額還錢外加3.5%利息。
雙方兒女見面後,曾某夫妻對外型清秀的“準媳婦”很滿意,當場和蔡某夫妻談妥借款轉聘金細節,接着前年11月與去年5月,便以蔡某女兒向曾某妻子預借“預備訂婚金”名義,共籤2份“同意合議書”,到去年7月止,曾家陸續借給蔡女共630萬元。
蔡某女兒雖多次到曾家作客,卻都與父母同行,從未與曾某兒子單獨約會。曾某兒子入伍後,雙方互動更少,幾已確定不來電。曾某兒子昨説,去年退伍打過2次電話邀約,“她都説沒空”,雙方便就此打住。
曾某急於為獨子討媳婦,懷疑蔡某作梗以致婚事不順,去年6月又因在家和蔡某夫妻理論拉扯,曾某左臉頰撞擊廚房大門受傷,去年9月怒告蔡某一家三口涉詐欺取財,還指蔡某夫妻連手勒頸推肩圍毆他,並強拉他和妻子到銀行提領150萬元,涉傷害與妨害自由。
板橋地檢署認為,雙方籤“同意合議書”重點是雙方子女如不能在3年內履約訂婚,蔡某得連本帶利還錢,代表曾某夫妻瞭解這門婚事未必能如願,蔡某也沒保證女兒一定和曾男兒子訂婚。況且婚約基於人格尊嚴考慮,不能強迫履行,男女交往應尊重彼此意願。檢方認為全案不構成詐欺。
至於曾某指控蔡某夫妻涉傷害與妨害自由部分,檢方認定這是婚約破局反目提告,因曾某夫妻在銀行可求救但沒呼救,被打傷更隔3個月才報案,將蔡某一家三口不起訴。
被父母拿婚事當籌碼的兒女,都是年輕的大學畢業生。蔡女女兒24歲,淡江大學外文系畢業,曾某兒子25歲,畢業於輔大歷史系,去年9月退伍,正準備報考地政士。他昨受訪説,喜歡順其自然發生的戀情,本來就對刻意安排的相親很抗拒,因拗不過父親堅持才與對方見面,兩人沒單獨約會過,更沒牽過手,因當初就覺得與對方個性可能不合,對婚事落空“完全沒有惋惜”,仍單身無女友。
對於本案,台灣兩性專家廖輝英説:“現代社會還有拿兒女婚事當借錢籌碼的事,真的很離奇!”廖認為,錢的因素在男女感情還沒建立前就出現會讓關係變質。她也指出,父親急着幫大學畢業不久的兒子找媳婦,“不是爸爸對兒子沒信心,就是這個父親觀念有問題。”她認為雖然現代社會“剩男剩女”很多,但就算兒子要當“丁克族”,父親也不應介入,被強迫的愛情很難得到好結果。而父母若擔心兒女找不到對象,也有可能是因為現今年輕人經常宅在家不與人交際,因此年輕人也應多走出去,與人建立社交關係。
律師鄭秀惠表示,現在已經不是指腹為婚的時代,男女交往應該是很個人的事情,父母不能強求,如果把婚約當成還錢與否的條件,很可能被認為違反善良風俗,因此宣告還款條件無效。律師周定邦則認為,本案應無違反善良風俗的問題,但如果是為了借錢、強迫子女一定要結婚,那就違反善良風俗、約定無效。
但鄭秀惠也認為,用婚約當還款條件可能會因道德問題而被判約定無效,但這不影響雙方借貸關係,借的錢應該都能要得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