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煤炭資源税望進地方財政 税負或轉嫁消費者
煤炭資源税改革,因最近刊發的一篇文章而再次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
近期,財政部網站刊發了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統一思想狠抓落實大力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的文章,文中表示,要繼續深化資源税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徵範圍,並適當提高税負水平。
此文一出,業界譁然。“從徵税額看,從價計徵後,如果以600元/噸的煤炭價格計算,則噸煤徵税將比之前的從量徵税多收25元左右,相當於改革後噸煤將徵收27~33元的煤炭資源税。”9月20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工作人員對《中國經營報(微博)》記者表示。
然而此時的煤炭市場,價格低迷,至今年8月,有消息稱過半煤炭企業均處於虧損狀態,山西部分煤礦企業工人向記者反映:“已經連續4個月發不出工資”,煤炭資源税的開徵將使煤炭企業雪上加霜。
“量改價”迫在眉睫
自2011年起,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税由“從量計徵”到“從價計徵”改革,在完成油氣資源税試點改革之後,煤炭資源税改革便成為當前資源税改革的重中之重。
“當前是推進資源税從價計徵改革的有利時機,應抓住機會,儘快實施。”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
7月17日,財政部曾經召開資源税改革類人大重點建議辦理工作座談會,討論如何進一步深化資源税改革。作為到會的三位專家之一,劉尚希表示在此前物價上漲時,他就主張實行煤炭資源税改革。因為當時CPI高企主要受食品價格推動影響,所以不用擔心煤炭資源税改革會推高CPI,如今CPI回落更應該推行改革。
國家統計局9月9日公佈的數據顯示,8月份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0%。對此,劉尚希表示:“如果煤炭資源税改革變成物價高也不能改,低也不能改,那永遠都改不了。”
在此背景下,政策關於煤炭改革的信號也不斷放出。國家發改委近日批覆《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發改經體[2012]2558號),提出要完善資源環境税收制度,按照“清費立税”的原則,加快推進煤炭等資源税改革,將煤炭資源税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定率計徵。
此外,地方財政普遍緊張也“倒逼”資源税改革儘快推出。
記者從業內人士瞭解到,目前國內徵收的煤炭資源税主要採取從量計徵模式,即每噸焦煤需繳納資源税8元,其他煤炭的税額標準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從每噸2元~4元不等,每年所徵收的煤炭資源税總額達100多億元,納入各地財政收入。
在今年財政部繼續推行結構性減税前提下,煤炭資源税改革被納入結構性減税中“有增有減”的增税環節。
很明顯,從價計徵對企業來説是一種增税行為,按此前油氣税改的從價5%的新税率測算,業內人士預計改革後的煤炭資源税收將給地方財政收入增加數百億元財政收入。
在中國政法大學財税金融研究所教授施正文看來,作為地方税種的資源税,其收入全部歸地方所有,煤炭推行從價計徵後,資源税收入會增加,相應地方政府的收入也會增加。“因此,此次改革不僅僅是計徵方法的變化,更多應該地方政府要培育這個税種,逐漸培植成地方主體税種,為財政提供可靠保證。”
税負或轉嫁消費者
不可否認的是,計徵方式的改變,對企業來説,是絕對的增税行為,那麼在當前環境下,企業税負是否會轉嫁?
今年4月份開始的煤炭市場大蕭條,已經使山西省陸續出現大量煤礦轉入停產、半停產狀態。按照市場行情,正常情況在每噸1500多元的優質焦煤,現在跌到1000元/噸以下。普通動力煤坑口價更由每噸四五百元降至200多元。煤價暴跌,煤礦企業只能面臨停產的局面。
7月18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副秘書長梁敦仕在會議上表示,截至目前國內已經有90家大型煤炭企業出現虧損。
作為煤炭大省的山西,煤炭資源税改革也成為關注重點。但在煤炭企業看來,更希望通過計徵方式的改變,減輕税費負擔。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財務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山西全省煤炭企業平均税費負擔為噸煤140元左右。但記者調查發現,除去“正規税收”“正規基金”和“正規雜費”,當前各煤炭企業尤其是民營煤企實際還負擔了多種“黑錢”——如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廣泛收取的“經銷差價”“上站費”等税費。粗略計算,山西煤企實際噸煤總負擔在200元以上,幾乎佔了煤炭坑口價的40%。
施正文認為,煤炭資源税改革主要是基於當前煤炭資源價格變化較大,有些地方對稀缺煤炭資源造成了大量的浪費現象,現行的從量計徵標準已不適應當前煤炭市場的發展。
但山西的一些煤炭企業對此卻不這樣認為,“山西的煤炭企業一直上繳資金給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而且政府徵收部門一直‘按上限徵收’,現在噸煤是46元,遠高於即將開徵的煤炭資源税約噸煤30元的徵税價。山西難道還要再重複徵收資源税?對山西煤炭企業來説,我們更關注税費改革,希望在增税的同時,能通過改革免掉部分費,改變税費徵收模式。”山西一位煤炭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山西省地方税務局税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税務部門對煤炭企業徵收和代徵的税費主要有三種:一是資源税,採取從量計徵,焦煤噸煤8元,其他煤種噸煤3.2元;二是可持續發展基金,按煤種、政府調整的徵收標準,結合“45萬噸”和“90萬噸”兩個產能門檻劃分出的三個係數計徵,最高計徵標準為噸煤46元;三是代徵,即向煤炭生產企業徵收噸煤3元的採礦排水水資源費。
而一位煤礦企業的中層人員則告訴記者,目前開徵的各種煤炭税費有時候多得連煤老闆自己都記不清,表面上徵收的有二三十種,暗地收的還有一二十種。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煤炭資源税改革如果從企業角度考慮是可以等價轉換的,但是如果按照當前5%~10%的税率徵收的話,對企業來説税負是絕對增加的,最終結果是新增税費將轉嫁給消費者。
“當前推出煤炭資源税改革的阻力,主要是改革後會對上下游企業造成較大壓力,增加的税負有可能傳導到終端價格上,影響人們的消費。”劉尚希説。
在目前需求下滑的情況下,增税可能導致煤炭企業之間更殘酷的競爭,“承受能力強的煤炭企業,可以順利消耗這部分增加的税負,但是對一些實力比較弱的企業來説,無疑將加大生產成本,生存空間被進一步壓縮。”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告訴記者,相比從量計徵,從價計徵的方法將更科學。至於增税是否會導致税負轉嫁給下游企業,他認為這主要取決於煤炭市場供求關係。“在市場需求旺盛時,税負不會對下游價格造成很大影響,煤企也有利潤下調的空間;一旦市場委靡了,價格優勢不再時,企業的生存空間將會被税負擠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