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元行李丟失獲賠2400 航企賠償標準應改正
網友“Jua瓜”發了條微博:“今天喝咖啡,要求熱的、甜的,因為行李箱被南航託運不見了,心寒心裏好苦。”原來,博主周先生大婚在即赴港採購,返程時託運裝有價值4萬餘元物品的行李箱卻不翼而飛。對於賠償問題,工作人員表示,賠償標準為每公斤最高100元。(詳細)
博主周先生行李不超過24公斤,按這種賠償標準只能收回2400元,這顯然和他的價值4萬餘元物品相距甚遠。其實航空公司弄丟乘客行李的事情不是一起了。據中國民用航空局2010年公佈的數據顯示,旅客行李丟失、破損和延誤類案例投訴,其數量僅次於航班延誤及售票服務質量的投訴,且近幾年年遞增量高達76%。特別是春運期間,乘客多、行李多,使得這種情況發生的頻率更高。
但在賠償這些行李中,大多數讓乘客不滿意。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賠償標準低、按公斤賠償,很多時候這樣的賠償遠遠低於行李的價值,而且有的貴重物品,越是輕可能價值越高,按重量賠償,可是隻有幾十元,這和它們的實際價值實在相差太遠了。
當然航空公司這麼賠償不是沒有依據。1996年,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頒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規定:旅客的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時,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出現問題,應按聲明的價值賠償。2006年國務院發佈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規定:對旅客託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這樣的標準在當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物價的不斷上漲,人們的行李價值越來越高,這樣多年前的賠償標準顯然已不適應現在的實際情況。雖然旅客可申報行李價值聲明,但國內航線賠償最高限額為8000元。而且航空公司並不會主動提醒旅客辦理。航空公司這一補償規定也明顯滯後。
這種賠償標準低的標準,讓航空公司也沒有改進服務的動力。很多航空公司不願意在行李安全上有大的投入,他們認為即使丟失了旅客的行李,也不要賠償幾個錢。所以,近些年來,不斷髮生行李丟失的事情。其實,在行李安全上,不是不能減少丟失。如美國航空業內已開始採取一些高科技技術,在行李上貼掛一種無線電傳輸芯片,上面編有識別碼,保證對行李的即時追蹤。
所以,針對這樣的狀況,很有改正這個不合理的賠償標準,提高航空公司的責任意識。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的《蒙特利爾公約》已經在中國生效,該公約摒棄了行李損壞、丟失論斤賠的方式,規定旅客最多可獲賠1000個特別提款權,摺合人民幣1.1萬元,和我們目前國內航線行李賠償標準相差五倍多。我們應該和國際接軌,提高賠償標準,對小的貴重物品,不能按斤賠償。同時,進行了聲明價值,完全可以不設賠償上限或者提高賠償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