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父親殺害小三 父債子還子女需賠款738萬
中新網9月27日電 2010年,新北市林姓女子被已婚的褚姓男子殺害,但他卻畏罪跳河自殺,事後被害人的一對未成年子女向男子家屬求償,法官調查嫌犯死後留有1000多萬(新台幣,下同)遺產,繼承的嫌犯妻子和子女,必須支付被害人子女,包含精神損害、撫養賠償,總計738萬。
據台灣TVBS報道,2010年7月,半裸的林姓女子被人發現陳屍在草叢旁,警方事後調閲監視器,發現開車從這經過的褚姓男子涉有重嫌,但他卻畏罪跳河自殺,2天后被人發現,刑事案件了結,2年後民事賠償也卻確定。
事發後,林姓女子的2位子女主張,單親母親對他們有撫養義務,但卻遭褚姓男子殺害棄屍,因此求償,褚姓男子妻子開庭時強調,經歷喪夫之痛,也有3個子女要照顧,希望對方能夠不要求太多賠償金,法官認為,被害人子女也必須忍受喪母之痛,因此要求繼承褚姓男子1535萬遺產的妻子和子女,必須拿出738萬給被害人子女,當作精神損害和撫養賠償。
據鄰居表示,褚姓男子的妻子為了脱產,也在去年4月,賣了新莊價值千萬的店面,事後一家人就消失無蹤,户籍沒遷走,經常收到帳單和法院通知,官司賠償確定,錢是不是能拿回來,還是未知數,但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一個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