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人民日報》舊文證釣魚島屬日 手法拙劣
釣魚島爭端引發的國際輿論戰日趨激烈,日本政府黔驢技窮、無計可施,決定使用1953年的《人民日報》一篇文章作為論據,聲稱中國曾承認釣魚島為日本領土,但是這種拙劣的手法無法自圓其説,無助於為日本佔領釣魚島提供有效依據。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外務省在其官網上刊登了《人民日報》相關文章的照片,並註釋:“可見中國曾將釣魚島視為沖繩的一部分”。只是這句話並非人民日報的措辭,而是日本一廂情願的解讀和錯覺。偏偏日方在有效掌控釣魚島的依據很少的情況下,只好把這篇舊文變廢為寶,並在與各國首腦及外相的會談中主動提及上述內容,並通過互聯網強化信息發佈,積極對外宣傳。
我們有必要看看當時的歷史狀況和琉球局面。當時的琉球也就是沖繩,是聯合國託管的一個地方,主權也並非屬於日本。美日出於當時的冷戰戰略考慮,將琉球交給美國佔領軍託管,這個安排在國際法上並不合法,當時中國政府並不承認。1951年時任外長的周恩來發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是正式政府文件,指出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國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這是各種國際法論述所認可的。
這篇資料文章把琉球羣島上的居民一律稱為琉球人民,更表示琉球人民與日本人民是互不包含的兩個不同政治和文化狀態的羣體,文章未明説,但十分顯然的意思是琉球應該是個獨立的政治領域,並不屬於日本。
據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查證,《人民日報》的這篇文章刊登在1953年1月8號第四版資料專欄,是一篇編譯自日文材料的無署名資料,既不是評論文章,更不是社論,不能夠代表中國政府有關釣魚島歸屬的立場,所謂中方曾承認釣魚島屬日本的説法並不成立。而1971年美國把釣魚島行政權交給日本之後,人民日報曾多次發表代表政府立場的文章或聲明,這才更具法律效力。
日本顯然避重就輕,並不提及在1970年以前還發行過將釣魚島劃歸中國的地圖,日本史學家井上靖等還明確論證釣魚島是中國領土,1971年日本報紙《長周新聞》也堅持使用釣魚列島這個中國地名,而不是採用日本的稱呼“尖閣列島”。
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對釣魚島主權的正式聲明,到目前為止,也多次表明立場,認為無論是從實例、策略和充足的法理基礎建構的角度來説,中國擁有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不可撼動。因此,當日本聲東擊西、掩耳盜鈴,把人民日報的一篇豆腐塊文章翻出來為自己張目,立即招來各方駁斥,這種説法牽強附會,純屬自欺欺人,也不會被國際法理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