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對師生嘗禁果遭控告 少女滿16歲法院判無罪
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台灣一名在高職擔任老師的男子,與班上一名女學生看對眼,兩人竟在下課後偷嚐禁果,完全踰越師生的分際。兩人發生關係後,少女母親發現女兒和老師的曖昧簡訊,母女倆事後向老師提告。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是在兩情相悦下發生關係,且少女已滿16歲,因此不起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一名在高職任教的32歲黃姓老師,在學校教授計算器概論。該名女學生是他班上學生,兩人不僅在校園相互眉來眼去,老師還邀請少女到他租屋處休息。黃男見少女躺在牀上,頓時爬上牀對少女猥褻,隔日早上又發生性關係,3星期內發生3次性關係。
少女事後曾傳簡訊給黃男,裏面提到“哈哈你要洗牀單了”,母親見狀對黃男指控性侵。少女也稱反抗無效,才遭黃男性侵得逞。但黃男卻説少女是他的女友,況且她也有手機,如果當時她想離開或求救,隨時都可抽身。兩人事後發生幾次關係,並還開心聊天,聲稱自己絕無性侵。
檢方調查發現,少女曾在筆錄時自稱若非母親發現,她是不會報案的。加上發現少女與黃男的簡訊互動,認定兩人的互動親密,難以認定黃男是違反少女的意願下發生關係。檢方發現當時少女已年滿16歲,認定黃男並無強制性交猥褻,因此認定兩人是兩情相悦,判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