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3歲少女嘗禁果被父親發現 二男子獲緩刑
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新竹市21歲陳姓、温姓男子2010年間先後通過網絡熟識年僅13歲的被害少女,分別與其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温各2年徒刑,分別給緩刑2年、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陳男在2010年4、5月間,二度與少女發生親密關係,温男於同年8、9月間,2次與少女在旅館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透過女兒日記得知,氣得報警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温各2年徒刑,因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法官給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2010年4月間,陳姓男子透過“無名小站”個人博客認識被害少女,兩人結為男女朋友,同年4、5月,二度上旅館發生性行為。
2010年2月間,温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被害少女,同年8月成為男女朋友,交往不久後,兩人二度至旅館嘗禁果。
學校導師發現少女行為怪異,要求家長多留意。少女父親查看女兒日記,得知女兒和2名異性友人發生超友誼關係,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時,2人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堅稱是兩情相悦,2人都承認錯誤,願意給付賠償金。
新竹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温各2年徒刑,分別給緩刑2年、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