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店國慶休假7天因未發貨賠付3萬違約金
網店國慶七天放假歇業,卻要賠償三萬多元違約金。珠海一淘寶店主自稱遭遇惡意買家,趁網店放假,故意拍下大筆訂單,然後利用淘寶“買家拍下訂單付款後,商家必須在3天內發貨,否則支付成交額的30%作為違約金”的硬性條款,套取鉅額違約金。規定:3天未發貨要支付違約金珠海保健品商“十八籃”在淘寶的網店負責人陳女士説,9月30日網店開始放七天長假,並在醒目位置打出紅色廣告,提醒買家9月30日至10月6日該店暫時停業,“7日正常上班,放假期間只接單不發貨,統一7日發貨”。7日陳女士突然接到淘寶通知,稱國慶期間因違約,已自動從該網點的2.5萬元保證金和支付寶賬户中扣除了多筆違約金,總計3萬多元。查詢後台才發現,9月30日晚開始,突然有買家拍下該店多款保健品,總計十萬餘元,付款後立即申請了退款,並且於3天后以該店沒有發貨為由索要違約金。淘寶隨後按照相關規定,自動從網店賬户中扣除這筆錢。疑惑:買家聯繫電話大多打不通陳女士懷疑遭遇了惡意買家。網店後台交易數據顯示,自9月30日23時18分至10月3日19點03分,先後有24人次在該店拍下訂單,付款後即申請了退款,並在三天後紛紛提出索賠違約金。(來源:南方都市報南都網從買家名單看,有些人是重複下訂單,最多的三天內先後購買了四次。還有一些買家除了姓不同,名字都一樣,登記的發貨地址門牌號都顯示是鄰居,留下的聯繫電話有些只是個位數不同。南都記者逐一撥打,除了一個“180****7056”的號碼外,其餘均“關機“或“已停機”。該號碼主人表示根本不認識下單者,從未在網店購買過保健品。律師:這種買賣關係不成立廣東大公威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樹林表示,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要真實為核心要素,本案購買方訂貨後立即申請退款,電話也都存在不同問題,涉嫌造假,這種買賣關係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在法院沒有判決認定前,淘寶單方從網店的賬户扣錢向買家支付違約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商家可以向淘寶追回相應款項,再由淘寶方向存在惡意的買家追回支付的違約金。淘寶:拿回違約金可能性較低淘寶客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違約金的支付,淘寶已經作了明文規定,在節假日,網店如果無人值班,應把所有貨物下架,否則即便你註明了節假日休息,但如果買家拍了,你沒能在三天發貨,確實要承擔違約金。客服人員表示,店家可以在網店投訴買家,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介入調查,但由於取證難,拿回已扣付違約金的可能性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