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嘉義市議長林承勳賄選案 判刑4年半並被解職
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嘉義市議長林承勳被控涉及議長選舉賄選一案,台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法院認定,判決林承勳賄選罪成立,處有期徒刑4年半、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
林承勳議長及議員職務均被解除,由於議員任期尚未過半,依法將由選區中最高票落選的張志成遞補議員一職。嘉義地檢署已經發出傳票,通知林承勳在18日上午10點報到入監。
嘉義市議長林承勳被指在2010年3月嘉義市議會第8屆議長選舉前,向市議員行賄、尋求支持。林承勳雖然仍以一票險勝,拿下議長一職,但隨後就因賄選案被拘提,並由法官裁定收押,次月因病戒護就醫,以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承勳確有行賄事實,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台南高分院二審、“最高法院”三審均維持原判決,全案因而定讞。林承勳議長及議員職務均被解除,由於議員任期尚未過半,依“選罷法”74條規定,將由原選區中最高票落選的張志成遞補議員一職。
嘉義地檢署已經發出傳票,通知林承勳在18日上午10點報到入監服刑。對於判決結果,林承勳並沒有表示意見,但親友們對於判決結果,以及還沒有收到判決書,卻先收到地檢署送達的入監執行傳票,入監時間緊迫一事頗為抱屈。
另外,嘉義市議會表示,依“選罷法”及“地制法”,原議長林承勳遭到解職後,議長是否補選,將由全體議員開會決定,如果沒有補選、則由現任副議長邱芳欽繼續代理議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