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暗算華為中興 曾用同樣手段成功狙擊豐田
華為與中興遭遇狙擊,只是一個開始。 始於2012年的未來數年,中國高科技企業與製造企業在美國乃至更多地區遭受歧視性調查與故意打擊,或將成為常態。
原因在於,在後金融危機時期,貿易摩擦加劇、全球經濟波動,國際治理失靈,正在成為"大衰退"之後,國際經濟政治領域的新特徵。歐美等發達國家經濟體在提升內需、擴大税收、緩解失業的壓力下,都寄望於擴大外需來解決國內困境,對他國貿易施加阻止。
比如美國,在利益集團、政治代言人、以及具有傾向性的智庫與投資機構鼓動下,“中國威脅論"再度甚囂塵上,除了大選年的利益誘因,其核心原因仍在於歐美的經濟實力衰落與實體經濟不振。為保護在起步的"再工業化"戰略,美國已開始對現有經濟規則進行調整,“內保外打"的政策日趨強化。
從歐洲再次對中國的光伏電池發起雙反調查,美國狙擊華為中興,到否決三一集團風電項目,都已表現出強硬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
樂觀來看,正是因為中興、華為、三一集團等中國企業"走出去"已見成效,才會受到打壓。
在這個新的時期,任何公司決策、乃至國家經濟外交戰略,都將受到"新常態"的持續影響。無論政府還是企業,都必須加以警醒,並儘快出台完善的應對之策,“狹路相逢勇者勝”,關鍵時刻不惜破釜沉舟之策,中國企業"走出去"任重道遠。
美國如何施展制裁法
美國除充分利用國際規則外,往往還採用國內立法的方式來達到制裁目的。總體來説,美國的經濟制裁法分為授權制裁型、直接制裁型、輔助制裁型三大類,並會通過一個較為嚴謹的法律的運行過程,由國會和總統分享對外經濟制裁的權力。
美國國會制定的關於授權經濟制裁的法律應用最為廣泛的包括《與敵國貿易法》、《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兩部法律,分別在戰時和緊急狀態下授予總統經濟制裁的權力;實施經濟制裁法律則包括最具影響力和爭議性的《赫爾姆斯-伯頓法》和《伊朗-利比亞制裁法》;而輔助制裁型法律包括《出口管制法》、《武器出口控制法》、《核不擴散法》、《原子能法》、《化學武器公約實施法》等,而在高科技領域,《1930年關税法》也因"337條款"而影響較大。
此外,美國企業乃至政府也可能採取商業間諜、收買律師等非常規手段。
知識產權壁壘,如337調查
根據美國《1930年關税法》,美國國內一個獨立的準司法聯邦機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可以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發起調查並採取制裁措施的一項準司法調查。由於其所依據的是《1930年關税法》第337節的規定,因此,此類調查一般稱為"337調查”。
“337調查"的對象,是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實際的"337調查"大部分都是針對專利侵權,少數調查還涉及商標、版權、工業設計、侵犯商業秘密等範圍,一般會在12~18個月內結束調查。
“337調查"不要求ITC具有屬地管轄權,因此外國公司即使沒有在美國直接設立分公司,只通過中間商將產品銷售到美國,也可能因為進口產品涉嫌侵權而成為"337調查"被告;如果確認侵權,337調查不會對被告處以金錢制裁,但會對特定被告乃至不區分來源地的所有侵權產品發佈排除令、禁止令、扣押令或沒收令,這些措施在涉案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內都將一直生效。
一般來説,被"337調查"實施排除令的外國產品將不能進入美國市場。
中國大陸、中國台灣、日本一直是美國"337調查"的主要目標。
ITC的統計數據顯示,自1986年中國企業遭遇第一起"337調查"案例以來的25年間,中國企業已經遭受美國"337調查"126起之多,其中93%以上是專利案件。自2002年至今,中國已經連續10年成為遭遇美國"337調查"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
“雙反”(反傾銷、反補貼)
同時,美國打着"公平貿易"的名義對中國高科技企業實施"雙反"措施,這些措施並不像"337"條款一樣密集,但是很有針對性並有示範效應。譬如去年美國SolarWorld連同其餘6家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訴,要求對中國出口的太陽能電池板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並徵收100%税率。美國此次調查初裁結果不久,歐盟這一佔據中國光伏產品出口7成的市場就對中國正式啓動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超過200億美元。光伏產業涉及數十萬就業崗位、上千家企業、近百億美元貿易,反傾銷一旦裁定,中國光伏企業將遭遇嚴重打擊。
數據統計顯示,66家已發佈中報的光伏上市公司上半年存貨共計達450.87億元,而這一數字在去年年中為374.71億元,同比增幅達20%。中報顯示,這66家光伏企業上半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降幅普遍超過50%,毛利率均低於10%。更有10餘家光伏上市公司出現了虧損。更為嚴峻的是,海外上市的不少光伏中概股,毛利率更是出現1%以下甚至為負值--無錫尚德、江西賽維等庫存嚴重、債務纏身的中概股光伏上市公司,業界紛紛傳聞這兩家公司很可能被國有化。
除此之外,另一新能源產業風電設備行業也面臨同樣的危機。從去年底開始,美國發起對我風電塔筒的"雙反"調查。今年5月底,經反補貼初裁,美國對我輸美涉案產品徵收13.74%~26%的臨時反補貼税;今年7月底,經反傾銷初裁,美國又對我輸美涉案產品徵收20.85%~72.69%的臨時反傾銷税。至此,我涉案企業反傾銷、反補貼初裁合併税率高達34.59%~98.69%。這樣的税率,成為我國對美出口風電裝備路上的最大障礙。
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也是美國打擊中國科技企業的一個重要藉口。
近年來,美國打着保護國家安全的旗號,一再阻撓進中國科技企業進軍美國市場,導致中國科技企業數次與大訂單擦肩而過。2008年華為被迫放棄收購3COM公司;考慮當下美國經濟不景氣的大背景便可得出,美國抵制中國科技企業根本不是擔心所謂的"國家安全”,而是阻撓中國企業進一步進入美國市場,保護本國產業。
如2006年3月,聯想收購IBM PC部門後,在美國獲得向美國國務院提供逾1.6萬台台式機及相關設備的訂單,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
2008年,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就以"出於安全考慮"的理由,阻止華為和貝恩資本對3com的聯合收購;2010年11月,考慮到美國政府對國家安全的擔憂,美國運營商第三大運營商Sprint Nextel高達50億美元的網絡招標,華為中興雙雙出局;2010年美國拒絕批准華為競購2Wire公司、摩托羅拉移動網絡部門;2011年華為收購技術公司3Leaf也在最後關頭被勒令停止;兩家中國企業在美國運營商Sprint Nextel高達50億美元的網絡招標中也被迫提前退出。2011年華為公司被通知出於安全考慮,美國已經將其排除在旨在幫助美國建立國家應急響應無線網絡的招標之外。
2011年10月,美國"國家安全小組"以"情報間諜嫌疑"為由,拒絕中國移動在美國開展中美兩地長途電話業務、建設通信設施的申請。
今年9月13日,美國再次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對華為和中興展開新一輪的聽證。
商業間諜
路透社於今年3月公開報道稱,中興通訊向伊朗最大的電信公司,出售了一套功能強大的監控系統,清單中涵蓋了一些美國對伊朗制裁而禁止銷售的硬件設備和軟件產品;隨後SmokingGun網站公佈了一份美國FBI機密證詞的部分內容,稱中興通訊的美國德州子公司總法律顧問阿什利 凱爾 雅布恩(AshleyKyleYablon)在與FBI的特工面談時,透露了合同副本以及他在中興公司內部聽到的一些信息,包括中興的"子公司"運作傳聞。
與此類似,另一家打破了國外打印機產品市場壟斷的珠海賽納科技,因頻繁受到"337調查”,不得不專門設立數十人的固定團隊,並聘請了一批歐美日等國的著名律師事務所和專利事務所長期合作,每年投入數千萬元人民幣應對海外訴訟。在應訴過程中,也曾遭遇過應訴律師被收買後"臨陣倒戈”,一度陷入被動。
事實上,受到美國打壓的不僅是來自中國的科技企業,還包括其他幾乎所有的國家。
多年來,美國從來沒有停止過對其他國家的科技企業進行打擊。雖然打擊方式花樣繁多,但其背後的邏輯始終沒有離開服務於國家戰略這根主線。其目的均在於保證美國的領導地位,維護美國的國家安全,促進美國的經濟繁榮,確保美國的世界霸權展開。一旦有科技企業"威脅"到或者有可能"威脅"到美國的領導地位、國家安全和經濟繁榮,那麼美國便會對這些企業採取遏制措施。
中方應擬反制之道
美國國會"棒打"華為、中興事件完全在意料之中。原因在於,電信設備領域已經涉及美國的核心技術,而美國對於核心技術非常重視--中國企業收購其核心技術歷來都是限制的。因此,所謂的華為、中興是否有政府背景只是一個幌子,無論華為、中興表現得多麼好,它都會找到"理由"拒絕,甚至美國還會以調查為名,逼迫中國企業提供商業秘密。
當今美國經濟不佳,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美國振興國內製造業和擴大就業的希望就在於信息等新興產業的發展,在這些領域裏美國是不願意讓外來企業分一杯羹。而美國為之設置的玻璃天花板,光依靠一個企業的單薄力量是無法打破的。
按美國的標準,似乎民營的就是安全的,以此標準美國讓其所謂的私人企業進入中國。但我們不會忘記,對於美國企業,都有如實回覆美國國家安全部門所有問題的義務,沒有所謂的商業秘密可以抗辯,也不會因為簽署有保密協議就可以對國家安全部門保密,也不會因為向政府安全部門泄密而被索賠。實際上,美國私人公司已多次將在中國得到的秘密透露給美國政府,甚至在其產品當中加入了為美國情報機構服務的後門。在如此的法律下,國有還是民營沒有區別。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美國標準的實質就是有利原則,就是要利用中美經濟上的差別--美國是私人為主的經濟,中國是公有制佔很大比重的經濟,以所謂的所有制來達到限制中國企業進入美國的目的。中國人需要做的不是盲目的尊崇美國標準,而要在中美的貿易談判中據理力爭。
中國企業華為、中興等進入美國,為美國提供就業、降低成本並輸入資本,本是一個互利互惠的過程,而美國依仗經濟霸權單方面限制中國。其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們在開放過程中給予了美方更多的關照,談判的條件都本着"對外開放"的精神對外資企業放行。外資企業在中國受到優待,享受超國民待遇,各級政府對於外資尤其是500強企業趨之若鶩。外資企業進入門檻過低,讓西方不用顧忌對中國企業審查而引發報復。
對外資進入中國審查權的放棄是可惜的,尤其是對可以審計中國核心企業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放行時都應當進行談判和國家最高權力層面上討論--華為等企業行為就是在美國國會討論的,這裏中美是嚴重地不對等。
現在的問題是中外存在的時間差,外國資本先進入中國,而中國企業後走向海外。外國企業已經在中國紮了根,而中國企業要走出去時,對方就開始設限,並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有持無恐。
現在經濟博弈的關鍵就是規則的談判,絕不是一方制定規則而強求另外一方服從。從華為和中興被美國"棒打"的事件中,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需要通過談判的手段解決,談判的籌碼就是中國的巨大市場。比如,中國電信市場採取美國CDMA2000標準本身就應當與美國讓中國電信設備企業進入市場二者相掛鈎。我們擁有世界上最大的電信市場,是一張與之討價還價的王牌,美國已經通過限制華為等企業憑空在談判桌上製造出了一張牌,中國也應當對等地限制美國的某些企業,這是國際博弈中的叢林法則。(財.經.國.家.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