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茅台”商標距公示期大限僅剩5天
因註冊“國酒茅台”商標而招惹眾怒的貴州茅台,今天又與不合格產品聯繫在一起,陷入了產品不合格的“質量門”。暫不説酒企與業內人士的反對,頻頻爆發的質量問題或將成為茅台註冊國酒商標的“絆腳石”。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茅台產品4年3次檢測不合
格,而最近一次則是由南京工商局在食品抽檢中發現集團生產的高級乾紅葡萄酒存在商標不規範問題,被認定為“不合格”。另外,從2008年至今,4年的時間內茅台被抽檢出的不合格產品包括茅台特製酒、迎賓酒等,被質監部門認定質量不合格。
茅台葡萄酒曾侵權
近日,南京工商局在食品質量抽檢中,共抽檢了37批次葡萄酒,其中23批次被判為“不合格”,其中就包括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生產的茅台高級乾紅葡萄酒。
而事實上,茅台葡萄酒是2002年7月組建成立的,是由貴州茅台酒廠控股,由唐山市昌盛河實業、泉州德聲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的集生產、銷售於一體的綜合性企業。其中,貴州茅台酒廠公司持股比例60%,擁有昌黎茅台葡萄酒經貿、鄭州茅台葡萄酒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主體的兩個全資子公司。
在業內人士看來,只要攀上“茅台”二字的產品都是賺錢的,因此市場上就出現了不少“茅台+某某酒”的產品,但是,這些產品多數被經銷商買斷經營,因此存在的問題也多。做貼牌產品雖然賺錢也快,但是當問題出現時,茅台也會責無旁貸地接納所有的一切。
這次事件的主角是茅台葡萄酒,這款酒當年因侵佔他人知識產權而被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是被告人茅台和昌黎葡萄酒公司敗訴,並向原告進行了賠償。
在採訪中,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品牌和質量是一家食品企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當企業對自己的品牌都不負責時,還能保證產品質量嗎?”
將影響國酒商標註冊
茅台旗下產品多次出現問題,除了管理上存在問題外,也是擴張下的弊端。
茅台曾提出“十二五”目標,到2015年實現收入500億元,到2017年實現銷售收入1000億元。在業內人士看來,茅台集團要完成這個千億目標,除了目前要打造的習酒上市外,其他品牌的酒業必須發力才行。
而據記者瞭解,茅台集團旗下保健品公司打造的產品茅台白金醬酒今年也在發力,並加大了宣傳力度。茅台除了主打品牌飛天賣的不錯外,其推出的中端白酒茅台迎賓酒、茅台王子酒等,在目前中端市場的發展不盡如人意。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茅台集團如果不重視質量而只顧擴張,那麼從長遠看必將影響茅台的品牌。
數據顯示, 2008年,43度“喜相逢·茅台迎賓酒”也曾出現在深圳公佈的酒類檢測結果不合格產品名單中,抽檢發現,43度“喜相逢·茅台迎賓酒”總酯,同樣低於相關國家標準。2009年12月,深圳市第三季度酒類抽檢報告中公佈,茅台集團生產的茅鄉特製酒被檢出總酯不達標。
值得一提的是,一邊是茅台不斷爆出質量問題,一邊是茅台在註冊國酒商標。針對茅台註冊“國酒茅台”商標一事,有業內人士表示,茅台作為一家企業而註冊“國酒”商標,目前這家企業是國內的龍頭企業,但是企業終歸是企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因此,不能把國酒商標給予茅台一家獨有。
據記者瞭解,距離茅台註冊國酒商標一審公示期大限僅剩5天,而酒企、個人及單位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書多達20多份。另外,多省市律師自發組織的反對茅台註冊國酒商標的律師公益訴訟活動也在繼續,暫不説其違反當前的商標法,一家頻頻出現質量問題的企業,“國酒”二字是否能擔當值得商榷。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公示期結束後應果斷否定茅台國酒商標,以免引發更多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