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趴車攔人被摔癱瘓 駕駛被判正當防衞無罪
中新網10月17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黃姓男子因不滿前妻與男子李駿弘交往,找李理論,為阻止對方開車離去,趴上引擎蓋,被甩落車下,摔成植物人。李被依重傷害罪嫌起訴,但法院認為,李駿弘當時是出於正當防衞,判決李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35歲)不滿李駿弘(33歲)與前妻交往,雙方多次發生衝突。去年當他得知前妻帶着孩子在瑞芳海邊烤肉,前往探視,晚上6時多剛開車抵達,見李駿弘正要開車離去,立即攔車罵人。
當時李駿弘未停車,繼續向前行駛,黃見狀趴在引擎蓋上企圖攔阻,後來摔落地面,頭部受傷,腦功能嚴重受損、四肢癱瘓還失去語言能力。
李駿弘案發後徑自駛離,但過程都被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警方循線破獲。
檢方今年初依重傷害罪嫌起訴李駿弘,法院審理時,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黃姓男子趴在車上約2秒就摔落,車輛行駛約10米,估計車速約12到18公里間,速度不快,也無急煞或車頭左右甩的行為。
合議庭認為,當時李駿弘應有思考反應時間,其行為有傷害意圖,但黃姓男子趴在引擎蓋已構成強制罪,李駿弘繼續行駛是出於防衞,即使被害人受傷,仍屬正當防衞,判決無罪。
黃男的弟弟昨天説,哥哥目前癱瘓在牀,眼睛雖能動,但類似植物人,每月的贍養費和照顧兩個侄子的費用,都靠他打工及媽媽工作負擔,對方僅在事發後付醫藥費及贍養中心的保證金,後來都找不到人。就算哥哥有錯,對方也不可能完全沒責任,家屬難以接受,會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