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陳明文涉貪一審無罪 檢方再提上訴
中新網10月20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民意代表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辦理民雄鄉污水下水道工程時涉貪,嘉義地院一審判無罪,嘉義檢方在法定上訴期限截止前,以法院認定證人取供是出自利誘的理由與事實不符,提起上訴。
陳明文得知檢方上訴後指出,全案他沒有收受廠商一毛錢,也沒有浪費公帑,更沒有圖利行為和泄密動機,當初檢調偵辦明顯是政治操弄,以交保利誘同案被告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配合檢調製作筆錄,他感謝一審法官明察秋毫還他公道。
陳明文説,檢方為偵辦此案“押人取供”,還不知悔改,浪費司法資源再提上訴,根本是“白布硬要染黑”,政治意圖太明顯,非要把他辦到有罪才肯罷休;他深信公道自在人心,司法終究會還他清白。
陳明文被控2007年縣長卸任前,辦理民雄鄉污水下水道工程,涉嫌泄漏底價給賴文正,讓偉盟以低於底價20萬元新台幣得標,圖利偉盟5100多萬元新台幣。
陳明文因此案被羈押26天,檢方去年以刑法“泄密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陳明文、賴文正和水利局前局長陳殿寶、偉盟工務部副總經理盧中正。今年8月再追加起訴陳明文背信。
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賴文正在訊問過程,受到調查官“以有善意回應才能交保”的不當利誘,因此賴不利陳的敍述無證據力,加上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明文向賴文正泄漏底價,上月27日判決陳無罪。
檢方上訴指出,賴文正在檢調偵訊時,自白從陳明文處得知工程底價,並以證人身分具結陳明文泄露,到法院審理才翻供,指受調查員利誘;檢方取供並無利誘等不法情事,法官認定顯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