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醫師避糾紛多轉科室 政客籲非故意致死免刑責
中新網10月22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立法機構即將審議醫療法令等修正草案,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説,盼讓醫療責任合理化。
醫療糾紛層出不窮,根據統計,台北市衞生局2011年度受理598件醫療糾紛案,其中6成2是醫療爭議案件。台灣法務部門統計,醫療糾紛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一審被判有罪比例達25%,其中刑期最高為有期徒刑3年,平均為有期徒刑7個月。
民進黨籍“召委”劉建國説,外科、內科、婦產科、急診醫療科及兒科是最容易遇到醫療糾紛案件的科別。民眾遇到醫療糾紛,長期以來習慣利用“以刑逼民”,先打刑事官司,以利後續的民事賠償訴訟,卻因此造成醫師大量轉往醫療美容相關科別,反有害民眾就醫權利。
劉建國説,為創造“醫病雙贏”,立法機構朝野分別提出修正草案,多數將醫師的醫療刑事責任限縮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刑責也多限縮在5年以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則主張,醫師以救人為職責,只要是非故意致人於死、傷,都應免除刑法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