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前秘書長”貪污起訴5000萬交保
林益世涉貪被收押近四個月,25日被起訴移審時刻意避開媒體鏡頭(右);他母親沈若蘭(左上圖)、妻子彭愛佳(左下圖)涉嫌協助收賄、藏錢,也都被起訴。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環球網綜合報道】台當局“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替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拿到中鋼爐渣合約,收賄6300萬元(新台幣 下同),台特偵組25日依貪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6日凌晨裁定林益世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和住居。
林益世在法庭上感嘆説,“我這輩子沒有想到會從一個被大家肯定的‘立委’,變成大家都罵的壞蛋;或許我收受陳啓祥6300萬元不符合社會期待,但我真的沒有貪污之意”。一臉落寞,還是為自己喊冤。
法官指出,雖然林益世涉犯重罪,可以用其他手段確保不會逃亡,要求他每晚7點向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報到。林益世聽完裁定,沒有高興的樣子,反而搖頭説“籌不到了”。林益世交妥保金,就可獲釋;若檢方在5日內提抗告,則要重新裁定。
26日凌晨,林益世無法籌出保金,還押看守所。林母沈若蘭代收、代藏贓款,林妻彭愛佳及舅舅沈煥璋、沈煥瑤幫忙藏錢,依貪污、洗錢罪起訴。
台特偵組認為林益世構成4個貪污罪。他擔任“立委”,對中鋼及其子公司中聯高層人士任用、締約營運有“實質影響力”,收賄構成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索賄,構成7年以上徒刑的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