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判5000萬交保 錢未籌齊暫羈押看守所

特偵組25日起訴台灣當局前行政機構秘書長林益世(右),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院裁定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林益世覓保無着,法院26日凌晨裁定林益世羈押。 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25日裁定台當局前行政機構秘書長林益世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但因林益世家屬一時之間無法籌齊保釋金,法官今天凌晨裁定林益世羈押台北看守所。
特偵組依涉貪污等4罪起訴林益世,案件移審台北法院。當日晚間開庭時,林益世不認貪污罪,他的律師團則主張林益世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也始終配合檢方調查,提出期盼以500萬元交保。
法官初步認為,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犯嫌重大,但檢察官已訊問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等相關被告及證人完畢,因此無滅證、串供之虞。
法官審酌林益世的身分地位、資力及檢察官主張的犯罪所得等因素,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具保後免於羈押,並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停押期間林益世應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但林益世的家屬26日凌晨無法籌齊5000萬元保釋金,法官裁定林益世羈押台北看守所,等籌到保釋金,隨時可辦理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