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立委”:部分“立委”津貼不合法 恐涉貪

提供台灣“立委”住宿的台北會館,變相成為“立委”溢領津貼的項目之一,引發爭議。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中新網10月29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自爆“9A立委”(指濫用公款的民意代表),“立委”自身預算編列浮濫弊端全攤在陽光下。其實,“立委”津貼浮濫,是長年累月,朝野“立委”通力合作下的“歷史共業”。
前“立委”郭正亮28日説,為了拉攏“立委”,劉松藩任“立法院長”起,由秘書處逐年編列津貼,2000年起政黨協商,朝野先確定項目,之後便“自編自審”;王金平接任“立法院院長”後,“立委”津貼、福利調整增加。“王金平怎能中立?怎能不出來面對?”
劉松藩時代,1993年曾訂“‘立法院’委員支領住宿補助費暫行要點”、“‘立法院’大安會館居住管理要點”,確定住宿補助為18000新台幣。但當年規定,除非房間不夠,否則台北縣市以外“立委”若不住就以棄權論,不得領住宿費;基於公平合理原則,台北縣市委員不配給房間,但可領補助。
2000年台灣當局政黨輪替,“立法院”在當年11月增訂“‘立法院’住宿會館管理要點”,提供“台北縣市以外地區委員開會居住之用”的文字刪除,另增“超過房間數之名額或不願登記住宿者,得登記改支住宿補助費”。住宿補助自此鬆綁,台北縣市外若不住會館,也可領18000新台幣。
另像公務車,“立委”使用範圍據“‘立法院’公務車輛使用辦法”,當年以婚喪用車(以直系親屬為限)列第一優先,且不超過兩輛;2001年4月修改並增訂名目,從“立委”正式活動、各 “立委” 會及項目活動、往返各機構接洽公務到支持婚喪喜慶(以“立委”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為限)都有。
郭正亮説,這些津貼連內規都稱不上,只算“預算慣例”,許多更不符會相關法律,細究恐涉偽造文書甚至貪污,應立法解決。他建議可統稱“業務費”,實報實銷,並依“會計法”公開賬户。
他也對綠營喊話説,刪退休軍公教人員慰問金話説得那麼絕,先説於法無據、開支要公開,更説若不刪是“陷人於不義”,如今同標準檢視“立委”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