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子1200萬包養44歲舞女 分手討錢敗訴
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一何姓男子前年在舞廳認識鍾女後,以每月10萬元(新台幣,下同)包養鍾某;後來何某指控,鍾某以還房貸、還保險公司借款與買汽車等,向他借1200萬元不還。但法官認定,何某是為維繫長期性交易關係,才給鍾某錢,不論金額多少都與詐欺無關,判鍾某無罪。
2010年12月間,何某到台中市一家舞廳消費,認識44歲的鐘女,兩人性交易之後,何某隔年4月開始包養鍾女,每月支付10萬元,持續到去年10月。但何某事後卻控告鍾女詐欺,指控鍾某欠他1200萬元不還。
何某指控,去年8月,鍾某説要清償房貸,向他借500萬元,以後會慢慢還;隔月,鍾某説要繳保險公司費用,他又提600萬元給鍾某;十月間,鍾某又説要借錢買汽車,他也拿100萬元借她。但自十一月起,鍾女就拒接他電話,催討無門,才知受騙。
鍾某否認指出,兩人有性交易關係,去年5月,她身體不舒服請假在家,何某拿60萬元給她當生活費,叫她在家休息,不要去上班;8月間,何某拿300萬元給她,叫她去存,9月間,何某又拿200萬元給她,叫她拿去存。
鍾某反駁,去年10月間,何某不再到家裏找她,她問何某為什麼?何某説他已另結新歡。鍾某的律師也指出,若何男大額借款5、600萬元給鍾某,卻未要求提供擔保,顯然有違常情,何某是為表現追求婚外情的闊綽,才交付大額現金給她,藉此贏得芳心。
台中地院審酌,何某在偵訊中曾供稱,他在去年12月包養同家舞廳的另一名女子,年紀與鍾某差不多,他是包養這名女子後,決定與鍾女分手並向她要錢。法官認為,何男交錢給鍾某,是為維繫與鍾某長期的性交易關係,不論所給金額究竟多少,鍾某並無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