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離婚為什麼不必公告
近日,萬科董事長王石離婚以及牽手女明星的新聞成為娛樂新聞熱點。有媒體向萬科方面求證,萬科方面表示,公司對管理層私生活不予回應,也並不知情。對於財產分割是否涉及王石擁有的萬科股權,萬科方面僅表示,對於重大、敏感的信息需要公告的不會隱瞞,如實公告。
換句話説,萬科不打算就王石離婚一事發公告。近年來,我們在財經媒體上多次看到上市公司高層因為離婚而發公告。為什麼別人離婚要發公告,而王石則不用呢?
一個最主要的原因,王董事長和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不同,他不是公司的大股東。在萬科股改之初,王石就沒有為自己和公司高管預留股份。公司上市20多年來,王石雖然一直持有萬科股票,但基本上是象徵性的“信心持股”,據萬科去年年報披露,王石共持有萬科的流通股和限售股總計6817201股,這點股份,也就相當於萬科總股本的萬分之六。按現有法律規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東減持超過1%必須公告,所以,王石不管怎麼處理資產,哪怕是把股票都分給前妻,也達不到公告的標準。
可是,那些持有大量股份的董事則不同,去年,有兩起離婚案就在財經媒體發佈了公告。去年4月16日,ST光華髮布公告:“基於大股東邱建林與其妻朱丹鳳離婚,邱建林與朱丹鳳已通過恆逸集團於2010年4月13日辦妥(股權分割事項)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兩人分別持有26.19%的股權。”據公司市值計算,26.19%的股權價值超過50億元。去年5月14日,上市公司藍色光標公告,持股9.62%的董事孫陶然與其前妻胡凌華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之財產分割補充協議》的約定,雙方已經在5月10日完成了孫陶然所持公司有條件限售股的分割事宜,分割後孫陶然持有公司股份總額 5.03%,胡凌華持有股份總額4.59%。
可見,這些需要公告的離婚,都是發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身上,王石達不到這個標準,自然就不需要公告。
由於上市公司股東離婚代價昂貴,不僅要付出大筆金錢,更重要的是,股東的持股比例往往會大幅下降,這樣的局面,不僅會影響到股東在公司的權益,甚至會影響到公司的安全。更有甚者,有些準備上市的公司也會因股東的家庭變化而橫生變故。像中式快餐真功夫就因為夫妻離婚導致企業內訌,使得上市被無限期延後。而土豆網也是在上市前夕,創始人王微的前妻楊蕾申請財產分割,凍結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權,王微付出了700萬美元,才了結這場官司。
婚姻對股東是如此重要,如此敏感,所以,西方國家的統計表明,公司股東和高管的離婚率遠比普通人要低。究其原因,離婚的高昂代價應該是個重要的砝碼。當然,在知道離婚的可怕之後,有些公司高層會在婚姻當中設立防火牆,避免離婚造成的巨大損失。比如説,傳媒巨頭默多克在迎娶鄧文迪時,就明確規定,鄧文迪沒有默多克財產的繼承權,只能領生活費。
回頭再説王石,當年股改,他沒給自己弄點股份,這一點常被解讀為無私、大氣。他可能萬萬不會想到,不要股份,連離婚也少很多手續。不必昭告天下,可以像普通人一樣離婚,作為名人,這是難得的福利。(.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