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對茅台鎮酒企開殺戒 砸幾十萬人祖傳飯碗
國酒商標之爭方唱罷,茅台與茅台鎮多家酒企的商標紛爭又硝煙四起。本是同根生,為何茅台此時密集展開商標權“車輪戰”,茅台鎮上的其他企業究竟是否侵權?專家認為,隨着發展,茅台與茅台鎮上其他酒企勢必會在原材料、原漿等方面形成競爭,這場衝突爆發是遲早的事。
茅台再次打出知識產權牌
這次,茅台的目標是與自己同處貴州省懷仁市茅台鎮的另外一家酒企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下稱“榮和燒坊”)。
此次出牌的緣由是茅台認為榮和燒坊包裝上的商標“GUIZHOUMAOTAITOWN”中的“MAOTAI”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同時,茅台認為榮和燒坊產品包裝與自己的產品包裝高度相似,也涉嫌侵權。
11月9日,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此前10月22日,雙方就該商標侵權案進行了證據交換。
茅台要求榮和燒坊賠償20萬元。儘管涉案金額並不大,但是加之此前茅台還執著於對“賴茅”商標的再申請,這些都意味着此前茅台與茅台鎮其他酒企之間微妙的平衡將被打破。
“MAOTAI”惹來禍端
據法治週末記者瞭解,案件起因是去年北京市西客站公安段與集團打假辦一同查扣了一批貴州榮和燒坊的產品,茅台認為榮和燒坊瓶身的“MAOTAI”涉嫌侵害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因此將對方訴至法院。
記者從中國商標網查詢得知,從2002年開始,茅台先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多種字體“MAOTAI”商標。2009年3月17日,茅台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MAOTAITOWN”商標,該申請於2010年8月28日獲得核准。
而榮和燒坊此批被查扣的“百年榮和老窖酒”外包裝的一側就印有“GUIZHOUMAOTAITOWN”字樣。不過,榮和燒坊並不認為自己在包裝上使用“MAOTAI”字樣涉嫌侵權。
榮和燒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茅台在強調侵權行為時斷章取義,把榮和燒坊酒箱酒盒上的未當商標使用的、只標明是“貴州茅台鎮”的“GUIZHOUMAOTAITOWN”通用字母割裂開來,把“MAOTAI”作為侵權的“嚴重違法”證據。
“MAOTAI”除了是茅台申請的商標外,更是一個地名,榮和燒坊只是用其標識自己產地出自茅台鎮而已。”該負責人強調説。
談及酒就不得不説起有着中國酒都之稱的“茅台鎮”。據史料記載,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漢時期,今茅台鎮一帶就開始釀酒。茅台鎮以生產獨特酒香的醬香型白酒出名,具有“醬香型白酒原產地”之稱。
榮和燒坊代理律師王玲傑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茅台鎮釀出的酒之所以遠近聞名,與當地難以複製的生態環境直接相關。歷史上曾有多次異地複製茅台酒的試驗,但均以失敗而告終。鑑於茅台鎮的特殊性,“茅台鎮”以及對譯的英文“MAOTAITOWN”只能作為證明商標來使用,而不是作為普通商標來使用。
王玲傑進一步解釋説,所謂證明商標是用來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誌。“茅台鎮”以及英文的“MAOTAITOWN”都具有這樣的特點。
對於王玲傑的分析,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並不認可。李順德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依照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茅台鎮屬於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地名,茅台酒廠可以將其註冊為商標。
李順德介紹説,由於目前茅台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這就意味着法律會對其提供特殊保護。其他酒類企業若將“茅台”、“MAOTAI”字樣突出使用很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導。
“當然這並不意味着其他茅台鎮的酒企不能使用‘茅台’、“MAOTAI”作為地名,只是不允許其他酒企在產品包裝上將上述字樣做放大、突出處理,客觀上起到商標的效果,從而誤導消費者。”李順德説。
此次榮和燒坊涉案的酒主要為2009年8月至9月生產的,而茅台酒廠是於2009年3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MAOTAITOWN”商標的,2010年8月28日獲得商標局的核準。在茅台酒廠正式獲得該商標註冊核准之前,榮和燒坊在產品包裝上使用“MAOTAITOWN”字樣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呢?
對此,李順德分析道,這主要取決於茅台酒廠在申請該商標之前是否使用過“MAOTAITOWN”商標。如果茅台酒廠在此之前從未使用“MAOTAITOWN”這一商標,且使用這一商標較榮和燒坊更晚的話,榮和燒坊則不構成侵權;如果茅台酒廠已經在先使用過這一英文商標,對於茅台這一馳名商標而言,可以理解為是“茅台”商標的英文對譯,那麼該商標就屬於應該保護的未註冊商標,即使不構成商標侵權,榮和燒坊也涉嫌不正當競爭。
外包裝侵權疑問
除了認為榮和燒坊在包裝上突出“MAOTAI”字樣有意想沾茅台的光外,茅台酒廠還認為榮和燒坊產品包裝與茅台酒廠的產品包裝高度相似,從視覺上容易出現混淆,侵犯了公司申請的第284526號商標。
對此,榮和燒坊回應稱,該企業產品在包裝盒與瓶身的裝潢中均突出了“榮和燒坊”字樣,並且將註冊商標印在瓶蓋上,不能認定誤導公眾,“所有照片都突出了榮和老窖酒。榮和擁有百年曆史,不會去仿其他品牌。包裝中最大字樣就是榮和,而不是茅台”。
法治週末記者從國家商標局網站查詢得知,284526號商標主色調為黑白兩色,圖案左上方一圓圈內有一顆五角星,五角星下方有兩道由左下角向右上角傾斜的斜紋,圖形中標有“中國馳名”字樣,兩條斜紋中間標有“貴州茅台[250.70 1.36% 股吧 研報]酒”字樣。2011年11月16日,茅台酒廠又以該商標為基礎,將底色改為紅、黃色申請註冊商標,目前該商標註冊申請正在審查之中,尚未得到商標局的核準。
李順德分析認為,從視覺效果講,榮和燒坊的紅色包裝同茅台酒廠已申請的黑白底色商標圖案相比,近似度稍遠,不過從商標圖案的構成要素、佈局來講有一定的相似性。且茅台作為馳名商標,無論是其商標、還是包裝裝潢,其受法律保護的力度和範圍都會更廣一些。
李順德表示,相比較而言,榮和燒坊產品包裝上的主色調、圖案的佈局同茅台酒廠目前尚未獲批的申請商標近似度更高一些。不過是否構成對該商標的侵權,則要考慮茅台在申請之前是否長期實際使用過該包裝裝潢。如果長期使用過,則屬於未註冊商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未獲得註冊,但是有相當知名度的未註冊商標,還是會提供一定的保護的。
酒業資深人士、酒圈網創始人宓卓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除榮和燒坊的包裝外,市場上模仿茅台斜紋包裝的產品非常多,不排除此次貴州茅台決定殺一儆百的目的。
利益之爭打破平衡
事實上,茅台運用知識產權方式維護自身權益的舉動年年有。
早在1988年,茅台就獲得了“賴茅”商標。但2003年以後,由於茅台知識產權管理經驗的欠缺,就有企業以茅台連續3年未使用該商標為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茅台的“賴茅”商標。2005年“賴茅”商標被依法註銷。隨後,茅台鎮竟然出現了數十家宣稱生產“賴茅”酒的企業,並多宣稱自己為茅台酒的前身。混亂的品牌和價格,給茅台造成了不良影響,茅台遂再次申請“賴茅”商標,目前該商標正處於異議複審中。
但是今年茅台發起的知識產權戰似乎格外多。從歷經10年申請“國酒茅台”商標9次被否後依然執著申請,到重新申請“賴茅”商標,再到此次向本是同根生的榮和燒坊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解放後,政府將茅台鎮最有名的三家酒坊“榮和燒坊”、“恆興燒坊”、“成義燒坊”合併成立了“貴州省地方國營茅台酒廠”),都是茅台維權的註腳。
如果説茅台申請“國酒茅台”商標使之幾乎成為了行業“公敵”的話,那麼目前茅台針對同處茅台鎮其他酒企的維權行為,則被當地酒企認為是“砸幾十萬人祖傳的飯碗”。
宓卓對法治週末記者分析道,此前茅台鎮其他酒企生產的醬香型白酒的價格多定位在百元以內,產品向外輻射能力有限,而茅台酒則定位於高端,市場是面向全國的,因此兩者之間利益衝突並不很大,維持了簡單的平衡。
而這種和諧與平衡隨着茅台酒不斷提價、向高端市場滲透而逐漸被打破。“從2007年開始茅台一邊限量一邊提價,如53度飛天茅台在北京零售價一度超過2000元。這就給了茅台鎮其他酒企衝擊中低端市場的機會,其他酒企生產的價位在數百元至千元不等的醬香型的白酒的性價比優勢逐漸體現了出來。”宓卓分析説。
10月25日,茅台公佈了3季度業績報告。報告顯示,前3季度,貴州茅台營業收入為199.31億元,同比增長46.1%,淨利潤為104.2億元,同比增長58.62%。財報看上去依舊靚麗,不過宓卓表示,隨着“三公消費禁喝茅台”的呼聲四起,茅台業績將逐漸受到影響。
2012年,貴州仁懷市又在着力打造名酒工業園,屆時將有諸多白酒企業入駐。“其他酒企的發展勢必會在原材料、原漿等方面同茅台酒形成競爭,這也讓茅台酒感受到了潛在的威脅。”宓卓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茅台要想實現‘十三五’末期收入達到1000億元的目標,其和茅台鎮其他酒企之間的衝突遲早要爆發。對很多以前存在的侵權行為現在一併清算,也能理解。”(法治週末 作者:馬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