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子不敢點香發誓證清白 婚外情戲劇露餡
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台南市王姓女子與上司潘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王某因不敢點香發誓證明自己沒討客兄(注:討客兄,閩南語指紅杏出牆)而露餡。潘某除付給王的丈夫60萬元(新台幣,夏天)和解金,潘妻也訴請離婚獲准。
王女的丈夫黃姓男子表示,潘姓男子的妻子3年前告知他,潘與王女有不正常交往,他問王女是否和潘有婚外情,但妻子都説沒有,但要求妻子和他到廟裏發誓時,妻子卻不敢點香,黃騙妻子説,她和潘姓男子電話中談情説愛的對話,已被潘妻偷偷錄下來,王女才坦承婚外情。
事情爆發後,黃姓男子要求潘送香煙給鄰里“洗門風”,潘因怕醜事外揚拒絕,以賠償60萬和解。
潘妻也指控丈夫婚後常辱罵及毆打她,2006年間還逼迫她簽下同意丈夫在外發生婚外情的切結書,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並要求丈夫賠償她因丈夫與人通姦所造成的精神損失。一審判決賠償精神損失15萬元,二審改判應賠50萬元。
潘妻在二審時並訴請對潘的剩餘財產分配,女方可分得1200多萬元,潘姓男子除必須將部分不動產登記到妻子名下,還需把不動產外不足的720多萬元給付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