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人自殺致火車晚點 台鐵被判賠乘客票款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邱姓學生從台北搭台鐵自強號列車到彰化,列車進香山站前撞上闖越平交道自殺者,列車誤點112分鐘到站,邱要求全額退票被拒,提告爭取權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擅闖平交道屬人為事故,並非不可阻止,判決台鐵要賠415元(新台幣,下同)。
法官指出,所謂的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阻止。民眾闖越平交道的事故,屬台鐵列車運行事故,出於人為,應可阻止,台鐵須就其列車遲到負賠償責任。
今年4月29日晚間10點多,蔡姓志願役士兵疑遭女友騙光積蓄,用手機在留言“不想活了”,闖越新竹和香山站間的美山三甲平交道;自強號列車駛近時煞車不及,輾斃蔡姓士兵。家人看到訊息趕來,為時已晚。
邱姓學生搭肇事的自強號,原預計晚上11時許抵達彰化,但台鐵11點多才用電聯車接駁乘客。邱姓學生第二天凌晨1點半才到彰化,比預定抵達時間遲延112分鐘。
邱姓學生認為,列車遲到近2小時,家人在車站焦急等待,台鐵訂頒列車晚點賠償規約,規定列車遲到45分鐘以上,旅客可持“列車晚分證明”向台鐵請求退全額票價,但台鐵卻拒絕退款。他認為台鐵列車遲到已成習慣,每次誤點不退錢,乘客只能啞吧吃黃蓮,決定為這400多塊上法院。
台鐵辯稱,蔡姓男子突由山側闖平交道,司機看到後立即鳴笛並緊急煞車,還是輾過蔡。事發後列車長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鐵路警察趕往處理,台鐵安排電聯車接駁旅客,整起事故的責任應在於民眾闖越平交道,屬不可抗力事件,台鐵是受害者,但法院不接受台鐵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