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清寒同學吃過期下架食品 台打工少年被告侵佔

林姓少年被店長告“業務侵佔”,到警局談和解,少年與同學罰站半小時、鞠躬道歉。 圖片來源:台灣《中國時報》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16歲林姓少年想替擺路邊攤的父母分擔家計,到便利商店做大夜班。10月21日他請清寒同學吃店內下架、禁止販售的過期食品,總金額105元(新台幣,下同),店長得知大發雷霆,怒告少年“業務侵佔”,嚇得少年不敢工作、不敢上學,擔心背上前科,整日鬱鬱寡歡。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長與他們談和解,和解金從3萬變成2萬,“吃100元的東西,也很有誠意道歉,卻要賠2萬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警方受理報案,由於業務侵佔罪屬公訴無法撤告,若家屬與超商和解,僅能作為少年法庭日後裁處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親説,兒子就讀夜校,希望為擺路邊攤小吃的父母分擔家計,9月主動到中壢市某全家超商打工大夜班,10月領到生平第一份薪水1萬餘元,很有成就感。她10月底突然接到超商電話,指孩子請同學在凌晨偷吃倉庫的過期食品。
少年母親説:“店長直接要和我們談和解賠償,我嚇得都慌了!”她與先生帶小孩道歉,看了監視器畫面,小孩果真邀3、5個好友吃過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麪包,還遞給同學分享。她希望超商給小孩改過機會,不要讓少年留下污點。
店長自行調查,發現林姓少年支持其它分店大夜班時,也請同學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4次,連他在內共7名少年偷吃,總金額不到1000元。店長先提告,又要求3萬元賠償,後協調至2萬元,但雙方對金額有歧異,儘管由桃園縣議員梁為超出面協調,仍沒共識。
少年父母上週三帶兒子與其它同學到警局,再次向店長鞠躬90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罰站”半小時,聽父母與店長激烈爭辯。事後嘆氣説:“自己不懂事,給爸媽帶來困擾,真的很不應該。”少年事後被辭去工作,因學校老師也知情他闖禍,一度不敢上學。
少年説,他同學都是單親或清寒家庭,他出於好意,心想過期食品也只能當飼料或丟棄,不如趁同學來探班,當宵夜請客。他們真的只是“充飢”,吃了豆漿、麪包,沒再多吃其它東西,他被提告的10月21日那次,甚至只吃了105元,卻被要求賠2萬。
他看了父母為他低聲下氣,之後又為和解金吵得面紅耳赤,心裏更愧疚。少年母親則説,她在中壢郵局附近賣炒飯小吃,即日起讓清寒學生花10元享用“愛心晚餐”,寧願虧錢幫弱勢,也不要把錢賠給獅子大開口的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