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殺我13船員兇犯糯康被判死刑(圖)
審判現場
【環球時報報赴雲南特派記者程剛】2012年11月6日下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10月5日兩艘中國貨輪上的13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的泰國流域全部遭槍殺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其首犯、臭名昭著的糯康販毒集團頭子糯康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被判兩個死刑,以綁架罪、劫持船隻罪被判兩個無期徒刑,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糯康集團的另兩名主要頭目桑康·乍薩、依萊和湄公河慘案主兇之一紮西卡也同時被判死刑,兇手之一的扎波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案幫兇扎拖波以劫持船隻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雖然6名被告都是外國人,案發地點在境外,但審判長晏暉法官在宣判詞中強調,犯罪嫌疑人系在我國船舶內針對我國公民實施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有關規定,我國司法機關有權對6名被告人進行追究和審判。在審判長宣讀一審判決結果後,糯康等6名被告都當庭表示要上訴。
“10·5”湄公河慘案發生在距中國國境200多公里外的“金三角”地區,中國貨船“華平號”和“玉興8號”在泰國水域被武裝人員劫持,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案發後在船上發現了8萬多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按照中國警方的描述,該案是我國公安機關偵辦的條件限制最多、案件線索來源渠道最複雜、採取手段最特殊的刑事專案。一名參與案件偵破工作的中國警官説,糯康販毒集團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老(撾)、緬(甸)、泰(國)三國交界的“金三角”地帶,地理和社會環境極為特殊複雜,這個販毒集團在相關國家經營了很深的關係網,而本案除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國人之外,還牽涉到糯康集團和泰國少數不法軍人的勾結。但必須要把殺害中國公民的罪犯繩之以法的意志和中老緬泰之間深入高效的司法合作戰勝了重重困難和阻撓,最終成功抓捕了預謀、策劃、指揮這起劫船殺人栽贓罪案的糯康販毒集團一、二、三號人物以及直接實施犯罪行為的3名骨幹並迅速將他們引渡到中國接受審判。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中國與泰國、老撾的有關司法協助條約,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傳喚了泰國和老撾的13名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了糯康犯罪集團的很多犯罪事實。本案的審判員周岸東法官説,在境外殺害中國公民的外國人被引渡到中國進行審判,依照中國法律被判處死刑的,這個案子應該是第一例。
一審宣判後,受害的“玉興8號”船員何熙行的弟弟、同時也是該船的船東之一的何熙倫對《環球時報》記者説,他和幾名受害者家屬到法庭來,就是要看糯康和幾個首犯、殺人兇手被判死刑,不殺他們,我們慘死的親人都死不瞑目。何熙倫説,從得知哥哥他們被殺害的噩耗後,他就堅信,罪犯一定逃不脱法律的最終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