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滾石告大陸國美等3公司侵權 索賠70萬元
作者:于立霄
中新網北京11月7日電 (記者 於立霄)台灣滾石音樂公司認為,國美、康佳等3家大陸公司未經許可,在銷售的液晶電視中,擅自設置了音樂模塊,侵犯了滾石69首歌曲MV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要求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70萬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7日稱,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訴書中稱,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百視通網絡電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產銷的一款KONKA康佳液晶電視中,預先內置了“超清體驗”、“音樂視界”、“熱播MV”、“滾石30年”等眾多功能模塊,使得用户可以在該電視機上欣賞到相關的MV。
滾石音樂公司還訴稱,滾石音樂公司享有縱貫線《2010台北演唱會》、張震嶽《我想要的感覺》、劉若英《一輩子的孤單》、梁靜茹《絲路》、李宗盛《凡人歌》、曹格《背叛》等69首歌曲MV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
滾石音樂公司認為,這三公司構成侵權,其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的正常授權業務,給公司造成極其重大的現實和預期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判令國美、康佳、百視通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法制晚報》上刊登侵權事實,承擔“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並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費用70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