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子因未熄煙頭起火燒死女兒 被判緩刑
中新網11月8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新店胡姓男子,在家抽完煙出門,留下的煙頭餘燼卻引起火災,請假在家的初二女兒去電向他求救,他急衝衝的在十分鐘內趕回家,但女兒已葬身火海,他被依過失致死法辦。法官認為胡男痛失愛女,已是人生至慟,且犯後深具悔意,昨日(7日)判他一年徒刑,緩刑三年,但需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悲劇發生在2010年12月某日下午,木工胡某慣常在沙發上抽煙,抽完煙頭隨手丟到垃圾桶內然後離家,留下剛好請病假的14歲女兒獨自在家。煙蒂引發大火,女兒雖然打電話、趴窗台求援,仍被祝融吞噬喪命,讓胡某痛不欲生。
一審認定胡某沒有熄煙造成人命,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一年,他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後認為,胡某痛失愛女,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人生至慟莫過於此,已是最大的懲罰。且他坦承犯行,並已替受災鄰居修復家園、達成和解。合議庭認為他深具悔意,暫無執行徒刑必要,昨日宣告他緩刑三年,需服1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