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跳河才能看到橋底" 台官員涉及貪污被判無罪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新竹市前交通處長郭振寰等3名官員因其所驗收的大橋“橋底沒油漆”被控驗收“放水”,涉及貪污罪。台灣高等院法官到現場勘驗,發現“要跳到河裏才看得到橋底”,認定官員已盡驗收之責,批檢方起訴離譜,判決郭振寰等人無罪。
新竹地檢部門起訴指出,2007七年新竹市西濱17公里自行車道完工,為配合看海月活動,再發包“自行車專用車道沿途鋼樑油漆工程”。
檢方指控,郭振寰等官員違反“採購法”,徑以“營造公司(金春福)對環境熟悉,減少機具、人員等管理費用”為由,採限制性招標,讓金春福公司以99.5萬元新台幣得標;彩虹橋橋底沒有油漆,也驗收過關,圖利業者,依貪污罪嫌起訴。
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再以彩虹橋底沒油漆、驗收不確實等理由,提起上訴。今年8月,高院法官曾德水到彩虹橋勘驗,發現若要驗收橋底是否油漆,須跳下距橋面15m的河底才看得到;要求林正光等人“跳河驗收”,是強人所難,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