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住房公積金入市是“單相思”
特約作者成都張昌華
最近,媒體披露了關於股市的兩條重要信息:一是全國養老金投資運營方案已經被擱置,受此影響,地方養老金投資股市乃至整個養老金入市推進的步子處於暫停;二是證監會已經委託一些證劵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住房公積金投資A股市場方案的研究工作。由於工作的關係,筆者以前曾負責過地方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方案制定和實施推進工作,根據《條例》的規定和地方公積金運營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投資A股市場的可能性不大,很可能是市場的“單相思”。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350號令頒佈了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管理體制問題,《條例》第十條規定:“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與市中心“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制,《條例》第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户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投資問題,《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監督,《條例》規定“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加強對本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由此可見,住房公積金投資A股市場遠非一些人想象得那樣簡單,首先,按“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户存儲、財政監督”和“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可以購買國債”的現行規定,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是不能取代管委會決策的,按《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也不能投資股市的。
其次是運營主體問題。住房公積金入市,全國省、直轄市、自治州級政府(不含香港、澳門和台灣)所在地的市31個和市(地、州、盟、)333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委託專門機構運營還是採取其他方式?這尚需進行反覆權衡利弊分析論證後才能作出明確判斷。
最重要的是,住房公積金入市,如何防範風險是首要課題。A股的風險大家有目共睹,住房公積金入市一旦虧了怎麼辦?虧了誰負責?虧了用什麼來保證職工住房公積金正常的提取和貸款?
A股跌跌不休,固然與美國主權信用危機、歐債危機和國內經濟轉型式增長放緩等外部因素密切相關,但根本原因是自身股市制度、規則設計的不科學、有缺陷。股改留下的數量巨大的大小非、IPO“三高發行”帶來的源源不斷的大小限解禁、高管辭職跑路、少數人暴富多數人虧損等等,徹底改變了市場的供求關係並嚴重破壞了市場生態,背離了市場的“三公”原則。
當然,管理層期望引導養老金、住房公積金進入股市,增加市場的流動性,願望是好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一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前提,必須是在股市的制度和規則設計改革完善之後,必須選擇能確保安全增值的有效途徑。其實,解決股市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還是制度和規則設計,要真正體現市場的“三公”原則,下決心徹底解決新股“三高”發行,大小非大小限持股成本大大低於普通投資者的問題,下決心解決公平分享增長成果增強投資回報的問題,下決心解決查處弄虛作假坑蒙拐騙違法違規等問題,這些問題解決了,才能有效地把老百姓的儲蓄資金轉化為投資資金,才能為長線資金入市創造公平、乾淨的市場環境,才能解決股市“很差錢”的問題,才能有效增強市場的生機和活力,才會有股市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