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擬要求銀行為金融詐騙受害者負責 銀行反對
作者:李小飞
【環球網報道 記者 李小飛】據韓國《中央日報》11月13日消息,韓國金融監督院12日表示,正在探討銀行能否制定對電話金融詐騙受害補償標準。此舉目的在於根據受害者的過失程度與銀行所負責任,區分出銀行需要補償受害金額的案例和無需補償的案例。但韓國銀行界卻表示,用户被詐騙是受害者個人的錯誤,銀行並沒有責任。
據瞭解,韓國信用卡業界已制定了“對信用卡貸款電話金融詐騙”的受害者補償受害額的40%-50%的制度,並強化了信用卡用户本人確認的義務,但銀行界卻沒有做出任何行動。 從2011年到今年第三季度,用户舉報的電話金融詐騙受害規模共計達到了151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8.7億元)。金融監督院相關人士稱,“我們將對銀行能否也採用與信用卡貸款同樣的電話詐騙受害救濟方式的問題進行探討。目前銀行界對自發進行受害救濟反應消極”。
但是,韓國銀行方面表示,用户被詐騙是受害者個人的錯誤,銀行並沒有責任。根據《電子金融交易基本條款》與《電子金融交易法》的免責條款,如果經證實確實是受害者的過失,那麼受害者將無法得到補償。某銀行的相關人士稱,即使強調銀行的社會責任,也應該區分什麼是銀行能做的,什麼是不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