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財政局長因受賄被判刑10年半
新華網瀋陽11月17日電(記者範春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併為請託人謀利,還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遼寧省凌源市財政局原局長袁國平因此身陷囹圄。遼寧喀左縣法院16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袁國平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其在海南省三亞市及凌源市的部分房產及人民幣80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上述財產。
袁國平今年61歲,2001年12月至2007年11月期間任凌源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2010年10月,就在其還有1年要退休之際,因涉嫌職務犯罪,經朝陽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喀左縣檢察院立案調查,最後經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被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至2007年間,袁國平利用擔任凌源市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43家單位及個人的人民幣70萬元,美金6000元。受賄後,把受賄款上繳本單位廉政賬户3.2萬元。其所收受的財物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凌源市一些相關部門為感謝其在爭取項目資金和資金撥付上給予的支持而送去的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在財政局安排工作或利用職務影響在其他單位安排工作;收受下屬財物為其提職或改變編制;收受某單位財物,將其單位變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
法院還查明,袁國平現有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共計有人民幣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法院認為,鑑於其在案發後能夠主動坦白部分受賄行為,主動退回全部贓款,並積極繳納被沒收財產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