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屬不滿量刑太輕 抗訴求判兇手極刑
原標題:不滿量刑太輕家屬抗訴求判兇手極刑
一名湖南籍青年在西雙版納州勐海縣一家KTV慶祝自己生日時,被當地一名男子無辜殺死。後來死者的家屬將殺人兇手告上法庭,刑事附帶民事要求兇手賠償被害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68萬元。近日,西雙版納州法院一審判決兇手無期徒刑,並賠償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死者家屬不服一審判決,西雙版納州檢察院也認為量刑偏輕,已向省高院提起抗訴。
青年生日成祭日法院一審判兇手無期
2011年12月15日晚上,被告人巖某某約巖某到勐海縣勐遮鎮小城小愛KTV一包房唱歌。期間,巖某某到KTV附近的一家燒烤店吃燒烤喝酒,後在旁邊的小賣部打牌。次日凌晨0時30分許,巖某因為瑣事與KTV另外一包房內為被害人萬某慶祝生日的人發生爭執。雙方被勸開後往KTV樓下走,當到達KTV樓下一塊空地時,雙方又發生爭吵。此時,正在打牌的巖某某聽見巖某被人打的消息後,在未弄清楚事情經過的情況下,使用隨身攜帶的一把跳刀向被害人萬某的左胸口處刺了一刀,後萬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凌晨2時30分許,被告人巖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本案被告人巖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給被害人的家屬造成了經濟損失,除負刑事責任外,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近日,西雙版納州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巖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
死者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檢察院提起抗訴
“法院判決不公,我們要申訴。被害人完全是無辜的,與兇手沒有發生任何糾紛就被殺死了。”死者萬某的舅舅劉先生説,他們是湖南人,死者結婚後,來到妻子老家所在的勐海縣勐遮鎮開設了一家KTV,一年有10多萬元的收入。現在侄子死後,家庭經濟收入沒有了,還有一個三歲大的小孩子需要撫養,兩個年邁的父母親也需要贍養,萬某被殺害後,犯罪嫌疑人巖某某及其家屬沒有任何悔恨的表現,其家屬也沒有向被害人家屬在民事上給予任何的賠償或者精神上的安慰。“一審我們要求兇手賠償68萬元,現在我們不要一分錢了,就希望二審法院判處兇手死刑,還死者一個公道。”
因為死者家屬不服一審判決,已經向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訴請求書。記者電話採訪了此案的公訴人,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檢察官楊發兵。“檢委會經過討論後,認為量刑偏輕,已向省高院提起抗訴。”楊檢察官説,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後,死者家屬提出質疑,認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量刑偏輕,民事部分的判決也不合理,因而向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並就民事部分判決進行上訴。目前,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已經通過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訴,並就此向省檢察院彙報。
律師:沒有寬嚴相濟的條件
雲南著名律師劉胡樂在看了此案的相關材料後説,這個案子比李昌奎案還要惡劣,李昌奎在殺了人後,家人傾其所有賠了受害者家屬3萬餘元,在巧家縣山區農村,3萬餘元是一家人好幾年的總收入。而此案中的罪犯,殺了人後毫無悔意,沒有投案自首等立功表現,也沒有向受害者家屬表達過絲毫歉意,可以説此案沒有任何寬嚴相濟的條件。如此判決,對於懲惡揚善只會起到相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