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家庭個税悖論:總收入相同繳税相差2千元
2個家庭的個税悖論:總收入相同繳税相差2000元
21世紀網 在全社會熱議個税起徵點一年後,個税改革探尋更進一步。21世紀網採訪獲知,關於個税的疑問不僅來自中產階層,普通家庭也遭遇不同的個税悖論:總收入相同的家庭,也許負擔更重的繳税更多。
現實:“按個人”還是“按家庭”?
小萱(化名)和小寧(化名)兩個孩子來自兩個不同的家庭,但是同住在北京市豐台區的一個小區裏。同樣是5口之家,小萱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均工作,且人均工資4500元,家庭總收入為18000元,基本不繳納個税。而小寧家裏,只有爸爸一人工作,月工資為18000元,每月繳納個税1920.53元。
對小寧來講,直觀感受是,兩家掙錢一樣多,但是感覺小萱家比自己家“有錢”,小萱的玩具比自己的貴。
兩個人口相同的家庭,總收入相同,繳納個税卻相差近2000元,這是緣於我國按個人而不是家庭徵收個税。小寧爸爸家庭負擔顯然更重,家庭醫療、養老的支出未來更大,但是每個月繳納個税卻更多,這是小寧爸爸苦惱的一個問題。
獨立學者、曾任世界銀行和非洲銀行投資項目協調員的劉植榮認為,這是目前我國税制的一個弊端。
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全面實施。新個税法實施後,月收入低於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税,税率結構也進行了有利於中低收入羣體的調整。
“所以,現在,再討論個税起徵點基本沒有意義。”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甘犁向21世紀網表示,2011年個人所得税收入佔全國税收總收入的比重為6.7%,個税的增加或者減少,對全國税收總收入影響不太大;而工薪所得納税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羣的比重,由調整之前的28%下降到8%以下,個税納税人數由約8400萬減至2400萬,所以一味談論個税起徵點,影響範圍也有限。
劉植榮也認為,探討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税,更具現實意義。
期待:“養老養小”有減免
21世紀網瞭解到,個人所得税的徵收範圍很寬,除了普遍為大眾所知的工薪收入和個體户生產經營所得這兩部分,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9大項。無論是律師代人辦案、歌星演員演出、還是轉讓個人財產或者買彩票中了大獎,都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據此,小寧家又面臨了新的問題。
小寧的媽媽用2年時間寫一部書得稿酬19200元,相當於每月收入800元,不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稿酬所得需繳納個税,而且是20%的比例税率(説明:稿酬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稿酬所得適用20%比例税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税額減徵30%)。
甘犁告訴21世紀網,如果以家庭為單位,或者以月而不是以年為計算單位的話,小寧媽媽的這筆稿酬所得繳納個税要少。
按照劉植榮的統計,現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徵收個税,多采用累進税率按家庭年收入計徵。
個人收入指家庭一年內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資、營業利潤、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費、佣金等,也包括投資房地產一年內的收入,超過一年按資本收入税率另計。
劉植榮介紹説,美國聯邦政府於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為納税單位、按年度收入個人自主申報的個税制度。
在美國,年度報税時會有各種免税項,這相當於對家庭的福利補貼,如贍養費、兒童撫養費、學費、慈善捐款、自由職業者業務開銷減免等,報税時要把這部分免税額在總收入里扣除,剩餘部分才是應税收入。
美國個税雖然以家庭為單位計徵,但申報比較靈活,夫妻可以合併申報,也可單獨分別申報,税額差別不大,多數家庭選擇夫妻合併報税。
無獨有偶,21世紀網瞭解到,在日本税制中,對於個人所得税設立了不少扣除項目。總的來説有兩類,一類是對人的扣除,一類是對事的扣除。
前者主要目的在於照顧低收入者的生活需要,具體分成基礎扣除、配偶扣除(日本很多女性不工作)、撫養扣除、殘疾扣除和老人扣除等。而對事的扣除,主要是為了應對某些突發事件,具體有社會保險費的扣除等。
這意味着,儘管很多日本人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撫養的子女人數不同,需要贍養的老人數量不同,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也有很大不同。
在小寧爸爸看來,個人所得税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起徵點而是税制。以家庭為單位的報税制度比較合理,“如果不具備在全國推廣的條件,可以先在北京試點看看。”
屌絲期待:個税體現人情味
小寧爸爸希望,新一輪的個税改革中,應該給那些承擔着養育孩子、贍養老人的納税人,那些面臨着較大醫療和買房壓力的納税人,那些個人收入相對較高、但整個家庭收入卻偏低的納税人以更多的人文關懷,增加一些額外的税前扣除項目,讓個税體現人情味。
個税制度如何體現人情味?
甘犁告訴21世紀網,在美國,有繳税流程也有退税流程。對低收入家庭來説,通過家庭報税還可以實現“負納税”,即獲得政府的福利補貼。
劉植榮介紹説,根據美國税政中心發佈的研究報告,2009年度約47%的美國家庭無需交納聯邦個税,不少家庭從聯邦政府獲得家庭補貼。
以2010年聯邦個税申報為例,如果一個4口之家的年收入低於50000美元並且有2個17歲以下的孩子,這個家庭以夫妻合併報税的方式報税,不但免繳納聯邦個税,還能從政府那裏得到35美元的補貼。
劉植榮認為,這樣的個税制度比較有人情味:收入越低,家庭人口越多,政府倒貼的錢也越多,這樣就讓低收入家庭能夠體面地生活。
專家建議,長遠看來,逐漸向綜合型個人所得税制度轉型,以及逐步探索以家庭為單位徵收是一個方向。中央財經大學税務系副教授梁俊嬌曾向媒體表示:“以家庭為主體徵收個税能夠綜合考慮家庭勞動力水平、養老負擔、子女負擔等因素,才能體現真正的税負公平。”
甘犁説,現在對於我國來説,最大的難題是全國的税收網絡體系的建立,這個體系建立起來後,個税的改革將更有針對性。(21世紀網 史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