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日報:微信陌陌犯罪頻發 應注意隱私保護
近日,媒體報道的《女店主微信搖來殺身禍》被省內各大論壇轉載,引發了網民對包括微博、微信、陌陌等新型社交工具可能暴露隱私,引來危險的討論。
這篇報道講的是昆明一位女店主通過微信向陌生人透露了自己有大筆拆遷款的事,最終引來了殺身之禍。在與該文相關的鏈接中,也有大量信息顯示,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博、微信、陌陌等新型社交工具介紹賣淫、實施詐騙、搶劫、強姦等犯罪行為時有發生。
從QQ、MSN,到人人網、Facebook,再到微博、微信等……這些年,網絡社交的參與人數呈爆炸式增長。在方便人們交流交往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這些擁有相當科技含量的社交方式,容易使人放鬆警惕,產生信任,不經意間“引火燒身” 。
一些新型網絡社交工具,由於功能新奇,滿足了一些人的好奇心理,只要“搖一搖”,就能交到朋友,彼此間既能進行文字聊天,又能像對講機那樣在手機里語聊,受到年輕人的喜愛。使用者可以通過發送語音、圖片、位置等信息與網友分享,實際上是暴露了自己隱私的同時,還給犯罪分子提供了準確的線索。從這些運用網絡社交新型工具犯罪的案例分析來看,一些懵懂少女,涉世不深的青年、單身女士,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下手的對象。
筆者認為,使用這些網絡社交工具,使用者自我保護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們應該思考的是,為何這些犯罪的現象不斷被曝光還不斷有人上當。事實上,錯不在這些工具的功能,而在於別有用心的人動起了邪惡的念頭,抓住了一些人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孤獨寂寞者尋找解悶安慰的心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果使用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就不會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曾經有學者在美國作了一個調查,78%的盜竊犯會藉助Facebook等社交網絡平台鎖定下手對象。15%的受訪者會在平台上表示已離開家裏,35%的用户還會利用智能手機的功能公開目前所在位置,從而為不法分子提供明顯犯案線索。還有78%的“IT小偷”會使用Google Street(Google街景,可清晰看到實地照片)觀察“客户”門前的狀況,可謂知己知彼,將社交網絡的“負能力”發揮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其實作為使用者,關鍵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合理地使用新型網絡社交工具。
筆者認為,對微信、微博等新型網絡社交工具,沒有必要妖魔化。這就像當年的Email、QQ等剛出現時一樣,不法分子蜂擁而至,網絡犯罪案件急劇增多。作為商家,在開發產品時,也應建立相應的安全機制,如添加識別、過濾等功能,將類似廣告、詐騙等信息直接攔截。此外,還應儘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也是防範科技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有力工具。(怡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