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提案允許外國人置產獲居留權惹爭議
作者:赵小侠
【環球網報道 記者 趙小俠】西班牙貿易國務秘書萊加斯(Jaime Garcia-Legaz)當地時間11月19日發佈提案稱,非歐盟國家的公民在西班牙投資置產,金額若超過16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28萬),便可取得西班牙居留權。該法案一經發布,立即引發西班牙社會與政壇等各界的巨大爭議。
據台灣“中央社”21日報道,萊加斯19日接受當地電台訪問時解釋稱,外國人置產所獲得的居留效期為3年,這類居留並非工作保證,也無法藉此讓子女在西班牙就學、及享有公共醫療等權利。他進一步説,為避免造成申請居留的需求大增,導致置產成為取得居留的捷徑,因此置產金額不得低於16萬歐元。
萊加斯坦言,房地產市場顯示出俄羅斯和中國大陸投資人,對西班牙住宅的興趣濃厚,所以基本上這項措施的主要訴求對象是這兩國的投資人。
與此同時,西班牙總理拉拉霍伊(Mariano Rajoy)針這項提案涉及修改外國人法一事回應説,這項措施尚未完全定案。
然而,這項提案宣佈後,引起西班牙社會與政壇等各界爭議。多數企業及法律顧問表示,雖然在法國、葡萄牙、英國、保加利亞、拉脱維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意大利、美國、比利時等國都有類似法令,但他們認為投資額度下限至少應該提高為25萬歐元,以避免“貶低”國家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