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三次仍大小不一 台灣一女子求償300萬
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名劉姓女子為了隆乳,開刀三次乳房形狀仍不自然,要求醫院、醫師各賠償300萬元(新台幣,下同);法官認為醫師沒有清楚説明、侵害劉某選擇是否接受手術的權利,判賠70萬元。
劉姓女子月收入2萬多元,重視外表,2009九年3月26日花16萬元請台北榮民總醫院廖姓醫師隆乳;她不滿意乳房沒有一樣高,接連開刀兩次,結果仍讓她失望。
“我是木頭嗎?任你雕刻?三次已經夠慘了,還要第四次,也許還有第五次…”劉女説隆乳後胸部大小不一;聽廖姓醫師建議動第二次手術,狀況不但沒改善,還因無法按摩導致乳房的莢膜攣縮。
劉女指控術後廖某到海外,她飽受精神痛苦;10個月後再去找廖某,聽對方説“沒有辦法,只能再做一次”、“保證很完美”;結果左乳房竟比右邊低兩公分、形狀畸形。她指控廖某經驗不足,一年多來忍受手術折磨。26例,反駁劉女指責他經驗不足的説法。廖某主張劉女不聽醫囑,沒有規則按摩緩和莢膜攣縮,動手術也經過劉女同意,自認沒有過失。
法院調查認為,美容病患沒有生命、健康的立即危險,醫師除説明治療方法、效果和副作用,更應詳細提供數據“讓病患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手術”,而不是“你不滿意我就修補”;判醫師賠償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