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致6死3傷礦難責任人被判刑
作者:陈文广
新華網長沙11月23日電(記者 陳文廣)近日,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對該縣肖家鎮水花嶺“3·03”煤礦事故案作出一審宣判,礦方3名責任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刑。在此之前,肖家鎮鎮長王賽軍等4名責任官員被免職。
2011年3月3日,嘉禾縣肖家鎮水花嶺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
據介紹,經鑑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系因事故煤礦通風、防突等技術管理不到位,誤穿煤層,誘導煤與瓦斯突出;電工違章帶電查找信號線路故障產生火花,致使事故發生。
法院審理認為,這起事故中,雷石平作為事故煤礦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礦長,且為事故當班下井帶班領導,其所配備的防突人員不能滿足工作要求,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也未採取防誤穿煤層的措施;雷衍先作為煤礦法人代表、礦長,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周柏展作為技術主管,技術管理不到位,以致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雷石平、雷衍先、周柏展均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另據瞭解,事故發生當晚,嘉禾縣已對4名相關責任官員進行了問責,肖家鎮鎮長王賽軍、黨委委員王芳智、副鎮長李建兵和嘉禾縣煤炭局副局長周志兵均被依法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