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錦麟回應打車風波 稱事件雖小折射仇官心態
12小時之內,香港衞視執行台長楊錦麟從一個“受害消費者”變成了“恩將仇報者”。
他網上自述在杭州打車“被宰”,卻因副市長向其道歉,遭遇了網民的批判聲浪。事件發酵十天後,他首次接受專訪,直面此事的網絡聲浪。
“事件雖小,但我遭遇的所有聲音,如實折射出當下中國社會的仇官心態。”楊錦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
“在普遍仇官情緒下,我沒什麼可炫耀的”
11月16日上午10點33分,楊錦麟連發5條微博,自述在杭州蕭山機場“打的被宰”。
“杭州蕭山機場出租車管理無序,價格昂貴,剛剛問了一輛自稱特殊價碼的出租車,司機問了目的地,開價350元,好傢伙,這應該是全世界最貴的出租車價碼。”隨後,他不得不選擇了一輛要價200元的出租車。“可見,此類現象已經在杭州蕭山蔚然成風久矣。”
此事迅速發酵,引發媒體關注。大多數網民一面倒地同情支持楊錦麟,指責“宰客”司機。
但當晚,原本是“受害者”的楊錦麟突然成為眾矢之的。起因是,他接到了杭州市張副市長的電話,“他向我今天的遭遇表示道歉,也希望藉此機會認真整頓運管問題”。
雖然楊錦麟表示,對副市長致電“真有點不知所措”,但眾多網民立即倒戈,批判他是“特權者”,甚至上升到人身攻擊,罵其“狗仗人勢”、“不是東西”。
“這是典型的特權思想在作祟,若是一個普通人,被黑車宰了也就自認倒黴。可是楊錦麟沒有,因為他是“公知”(公共知識分子的簡稱——記者注),是名人。他覺得自己就該與眾不同,他的權本位思想昭然若揭。”網民“後宮嘉利”批判説。
中山大學傳播學副教授張志安認為,這一輿情現象的形成,主要源於網絡普遍的仇官情緒。“雖然這中間有杭州媒體的介入、信息的誤傳,但最關鍵的因素是網民結構性的仇官情緒。任何事件中,只要有權力沾一點邊,就會引起人們對特權的質疑。”
據報道,楊錦麟發微博的當天,杭州市委書記就給運管部門下了批示,“要求儘快處理、及時反饋”。
“楊錦麟根本沒通過管理處投訴,副市長打什麼電話,調什麼查?一切按程序來就完全沒問題,大家反感的是特權。”浙江電台主持人魯瑾在微博上説。
但杭州市運管部門堅稱,並非給予楊錦麟“特別待遇”。雖然楊本人沒有投訴,“投訴案件的來源有很多種,既可以來源於乘客本身,也可以是媒體反映情況。”
對於“炫耀特權”的罵聲,楊錦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應説:“在普遍的仇官情緒之下,這件事對我來説沒什麼可炫耀的。”
“楊錦麟只是一個符號”
“我遭遇的事雖小,但中國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官民對抗、羣體性聚集事件,大體都是由人們下意識的仇官心態誘發的。”楊錦麟説。
他關注到,近年來我國政府官方和民間存在兩個話語體系。“政府的公信力持續受到民間社會的質疑,眾多網民對以權謀私、走人情、靠關係有惡感和排斥,甚至對官員整體形象都有下意識的牴觸。”
“實際上我們也知道,絕非所有政府官員都一無是處,如果是這樣,社會早就不能正常運行了。但民間批判質疑的聲浪一直不小,這一社會學現象值得關注。”楊錦麟説。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解志勇一語中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政府。如果市長對每一個受害者都是這樣道歉,估計就不會這樣。”
“作為名人的楊錦麟,只是事件中的社會符號。實際上,網民的批評是政府本身執法不連貫、不經常造成的後果。”解志勇説。
他舉例,與“楊錦麟發微博、副市長親自道歉”類似的事件,包括一名日本人在武漢丟了自行車,全城警察出動幫助尋找的事情。
“這些事件集中説明,我國真正的依法行政還沒有完全形成。行政機關執法有選擇性,注意力只集中在引發社會熱點、影響大的人物或事件,這體現了濃厚的人治特色。”
解志勇指出,長遠來看,行政機關的選擇性執法傾向和習慣,非常不利於常態法治社會的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徵是,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但現在,事件的社會影響大不大,成了執法的判斷符號。這是行政機關對法治社會的破壞。”
“這就導致,老百姓有了問題,‘不找法院找媒體’。很多人寧願不去走法定的途徑解決,而想方設法搞成轟動的熱點事件,靠賺眼球獲得問題的解決。這背離了法治社會的精神,對公民素質的養成也是不利的。”
“社會轉型期”的困境
在副市長道歉後,楊錦麟又透露了一個細節:下車時,司機從後頭追了上來,將他遺落在車裏的手機交還給他。“人都可能是多重性多樣性的,司機循不受制度約束的遊戲規則行事,固然可惡,但他也有良善的一面!瑕不掩瑜,留條活路吧!”
這也引發了眾多網民對其“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罵聲。
網民“無涯行者1984”説:“你傷害了一個歸還你手機的好人,有可能他以後再也不會做這種事了。這就是現實版的農夫和蛇,必須見一次鄙視一次。”
“但道德和法律是兩回事,不應把兩件事混淆。”楊錦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我對司機送還手機是感謝的。但誰都不能因為道德多高尚,就可以違法不受處罰。”
“黑車違法,依照法規,該受多少罰就是多少,誰都沒有任何權利干預司法過程。但我有權利表達,呼籲合法合規處理。”楊錦麟説。
11月23日,杭州市運管部門公佈,根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30條第4項之規定,違規議價搭載楊錦麟的司機楊文濤“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受到罰款1000元並處暫扣服務資格證15天的行政處罰;並被責令退還多收的94元車費。
同時,楊文濤拾金不昧,主動歸還乘客遺忘的手機,依照出租汽車駕駛員IC卡記分考核辦法,予以了加分獎勵。
學者認為,楊錦麟事件表明雖然“網絡微博時代”新媒體發達,公民意識還有待健全。
“法律素養是公民素質的一個方面,並非任何現象都能歸結於社會轉型期,但這一事件確實反映了公民的法制意識、規則意識缺乏。”解志勇説,“在社會急劇轉型的時期,老百姓還沒有建立起法治社會、公民社會應有的心理狀態。”
楊錦麟也表達了對微博羣體的隱憂。“在急劇變化的中國,社會基本的心理還不是太健康,真假、善惡的標準都漸趨於模糊。網絡社會成為民間不同情緒的宣泄口,這是社會常態。微博的暴力化傾向,不利於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
他個人也表示以此為鑑。“在這個自媒體盛行的時代,無論是不是意見領袖,每個人都要珍惜自己的話語平台擁有的影響力,包括我自己在內。”
解志勇説,公民素質不健全,也是政府不注意引導民眾法治認識的結果。“在法治的環境下,政府是有權必有責的。”
他認為,行政機關應該在兩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行政機關對自身,需要貫徹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對老百姓,也要培育現代公民精神。”
“網絡社會的公民素質,需要理性化的培育。在培育期沒有完成之前,像我這樣的個案還會層出不窮。”楊錦麟説。
本報北京11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