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媒稱俄可用發動機向中國施壓禁止仿製蘇35
東方網11月26日消息:據俄羅斯軍工綜合體新聞網11月23日報道,在不久前的珠海航展期間,出現了俄羅斯可能和中國簽署新合同出口蘇-35戰鬥機的報道。一些媒體援引俄國防部和國防出口組織消息人士的話報道稱,中國近期將會得到一定數量的蘇-35。此前還有對中國軍方採購意圖的詳細報道。中俄官方對此既未證實,也未否認。不過,向中國供應這種飛機,可能會對俄羅斯造成不愉快的經濟和政治後果。
俄媒稱,去年中國官方已經提議與俄羅斯達成蘇-35戰鬥機供應合同,當時俄官員的答覆是斷然拒絕,因為中方準備採購的數量僅為4架,用俄國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科馬爾津的話説,這對俄方極為不利。中國採購數量較少,立即讓人懷疑其真實意圖。非常明顯,4架飛機,即便是對於一個飛行中隊來説都嫌太少。但是,4架飛機足以供中方詳細研究,然後仿製。或許正是擔心可能會被仿製,才成為俄方拒絕這項交易的主要原因。
今年春天一些媒體報道了中俄有關蘇-35的談判情況,當時説的數字是45-50架。在俄空軍已經訂購大約相同數量的蘇-35之後,已經看不到中國進口蘇-35用來仿製的企圖。現在就像媒體報道的那樣,建議採購數量已經減至24架。據俄《導報》掌握的消息,近期中俄雙方將會開始新一輪供應談判,合同也將在近年簽署。由於俄國防出口公司和蘇霍伊公司拒絕對此發表任何評論,因此《導報》從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瞭解到的上述消息,可能多少有點令人懷疑。不過,中俄簽訂蘇-35供應合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俄新任防長紹伊古首次出訪選擇中國就是對這種説法的支持。有報道稱,訪問期間雙邊會談的目的之一就是調解與中國仿製俄羅斯產品有關的問題。在此方面最典型的實例是沈飛以蘇-27SK為基礎研製的殲-11戰鬥機。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中國得到了生產蘇-27SK戰鬥機的技術許可,俄方負責提供部件組件,協助中方組裝200架飛機。在2003年前雙方共同努力生產了95架,之後中國拒絕繼續合作,不再延長許可生產協議,聲稱蘇-27SK性能不夠先進,但是中國以蘇-27SK為基礎研製而成的殲-11戰鬥機的生產非但沒有停止,反而加快了生產步伐。顯然,中方需要首批95架飛機是為了進行研究,然後加大國產戰鬥機的生產。
俄媒稱,中國無法完全複製俄羅斯戰鬥機,至今仍在被迫採購AL-31系列渦噴發動機,這同樣成為俄方抗議的理由之一。俄方通過向中方交付的發動機的準確數量,得出了中國加快生產殲-11的結論。從過去拒絕供應新型成品飛機來看,俄軍方、設計師和官員對中方此前許可生產蘇-27飛機的規模不太滿意。今年11月底中俄軍事技術合作委員會會議的目的之一就是調解中方擅自仿製俄方飛機的問題。當然,俄官員可能還會和中國同行討論供應蘇-35戰鬥機的可行性問題,但是官方對此暫時未予證實。
俄媒稱,現在俄國防工業領導層面臨着不太輕鬆的選擇,要麼向中國出售新型先進飛機,獲取利潤,要麼放棄利潤,拒絕出口,不再承擔日後中方可能再次撕毀合同隨即生產仿製品的風險。在具體選擇方面,對俄方最有利的方案是在向中國出售蘇-35戰鬥機的同時,採取一定措施阻止中方仿製,或者降低仿製風險。比如,俄方可以堅持要求中方增加採購數量,至少要達到數十架。儘管中國航空製造業必然嘗試通過逆向工程對這種飛機進行研究,但是一旦中國購買50-60架戰鬥機的話,那麼除了實際瞭解現代航空製造業的發展趨勢之外,中國航空工業將不會有其他任何大的收穫,可能會放棄不再必要的仿製,因為俄方將會在中方安排仿製生產之前完成所有戰機的交付工作。回想蘇-27SK令人不愉快的經歷,俄方有必要拒絕向中方提供飛機組裝生產許可技術。很明顯,殲-11的出現正是俄方向中方轉讓相關技術文獻的必然結果。如果沒有文獻,中國飛機研製進程可能會大幅推遲。
第二種對俄方有利,既能得到經濟收益,又能維護軍事技術利益的合同方案,是生產或建議生產簡化版蘇-35戰鬥機,它在個別方面的性能應當低於俄空軍裝備的蘇-35S。這種合作方式的實質在於,沒有相關文獻,中國想仿製這種飛機至少需要數年時間,而在此期間俄空軍已經及時裝備了必要數量的貨真價實的蘇-35S戰鬥機,中國空軍作戰航空兵最初只能得到數量不多、性能不如俄軍產品的蘇-35戰機,之後再大量仿製生產將會不再有利,至少不是特別有利。當然,在提出這種出口方案時,俄官員應當顯著降低成品飛機的價格。以前俄方與中方在討論合同可行性時,多次提及一架完全配置的蘇-35的價值在8000萬到8500萬美元之間。在俄空軍裝備適當數量的蘇-35之後,飛機售價可能會顯著下降,從而使簡化版飛機對外國用户來説更為有利。另外,可能還會有第三國對類似戰鬥機感興趣,他們非常希望為本國空軍更換先進裝備,卻又沒錢購買真正意義上的第4代++戰機。
俄方還有第三個談判方案,但是不一定能達到預期效果。俄方在24或50架蘇-35戰鬥機出口合同中,可以單列一個條款,規定如果中方未經允許私自仿製,俄方對其處以鉅額罰款。如果合同義務能夠很好地履行,那麼類似條件可能會制止潛在的盜版。但是,相關條件可能會僅僅停留在紙面上,中方未必會嚴格遵守,況且多年前的殲-11項目表明,中方會努力證明中國自主研發的產品與俄方航空設計師之間沒有關係。另外,中國官方聲稱國產殲-11B戰鬥機的性能似乎並不遜於蘇-35,其機身性能似乎也已經得到完善。不過,中國至今不能為國產飛機供應所有必須的現代化設備,中方似乎正是因此才堅持要求俄方出口蘇-35戰鬥機,哪怕只有4架。如果這個情況屬實,那麼中方可能計劃把蘇-35作為殲-11B新型號的一種原型機,在俄方交付首批飛機兩年後,中國就有可能又有一款國產戰機投入批量生產。
俄媒稱,總之,俄羅斯軍方、設計師和航空製造商,完全有理由對向中國供應新型作戰飛機表示擔心,畢竟中國已經多次證明了自己在仿製他國武器裝備方面的技能。因此雙方關於蘇-35戰鬥機供應問題的談判,可能會再次以失敗告終。由於中方不願做出任何讓步,俄方可能徹底停止所有磋商,拒絕出售。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俄羅斯會損失一定的出口收益,但是至少也能暫時保證自己的安全,免遭潛在對手大量擁有先進航空裝備的威脅。況且,俄羅斯最後仍然擁有通過航空發動機供應合同向中國施壓的手段,畢竟中國在此領域暫時沒能取得較大成功,仍然被迫依賴俄羅斯產品。(編譯: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