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市長因3165美元資金使用違規遭法院免職
新華網多倫多11月26日電 (記者馬丹)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26日作出裁決,認定多倫多市長羅伯特·福特違反市利益衝突法規定,因此予以免職。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查爾斯·哈克倫德在判決書中説,福特在市議會就他是否應因他動用市府資源為其橄欖球慈善基金會募捐而支付一筆罰款作決定時發言並在表決時參加投票,此舉違反市利益衝突法。
這項判決將在14天后生效。在此期間,福特可以留職,並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在走完上訴程序之前延期執行判決。
2010年,多倫多市操守專員發現,時任市議員的福特利用印有官方抬頭的信箋和其他市府資源,動員曾向他遊説的人為以他名字命名的一個橄欖球慈善基金會捐款,違反了市議會行為準則。2012年2月,市議會就關於要求福特向捐款人退還3150加元(約合3165美元)的動議舉行投票。福特不僅辯稱捐款已用於向學校捐贈橄欖球器材,他不應自掏腰包償還捐款,而且還參加了投票。最終,市議會否決了這項動議。2012年3月,多倫多市民保羅·馬格德爾向法院指控福特違反了市利益衝突法有關民選官員不得就其有金錢利益的事務表態和投票的規定。
福特在擔任多倫多市議員10年後於2010年底出任多倫多市長。